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档案法规与标准化工作 资料库:岱岳区地情库 章节:岱岳区年鉴201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2/section/3/article/80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2/section/3/article/80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档案法规与标准化工作


开展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均是按照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06年《国家档案局八号令》开展工作。具体业务标准按照《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进行等级申报。申报等次的标准共分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四个标准。按照省、市档案局文件规定,根据泰档发〔2014〕24号文件精神,区档案局在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开展了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对全区区直各部门、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巡回业务指导,并接受区公安局申报科学化管理测评示范单位和区水务局等3个单位申报科学化管理测评先进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通过。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