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区党史史志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修志办鉴、服务社会”的作用,完成党史史志资料征编、党史史志宣传教育、革命遗址、革命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和区志、鉴编纂及馆、网建设任务。区党史史志办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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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区党史史志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修志办鉴、服务社会”的作用,完成党史史志资料征编、党史史志宣传教育、革命遗址、革命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和区志、鉴编纂及馆、网建设任务。区党史史志办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