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执行国家粮油收购政策,由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粮食收购按“倒三七”(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比例计价,油脂油料按“倒四六”(40%按原统购价,60%按超购价)比例计价。1992年,粮食局实行股份制后,实现由“收储型”向“经营型”的转变。1998年,执行国务院“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深化企业改革)措施,放开玉米收购市场,按保护价收购小麦,允许粮食加工企业直接进行市场收购。到2005年年底,先后完成对粮食工业企业的依法破产改制和粮食购销企业的国有控股改制工作。至2013年,粮油业务除军队计划供应外,一律实行市场运作。
第一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86年,全区粮食企业普遍实行以经济指标承包、百分考核、按分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1987年,承包经营责任制引入粮食企业,实行“双包、双控、四考核”的承包办法,即包多种经营利润,包7项自由费用;控平价粮油调销毛利,控结算资金占用贷款比例;考核食品产量、“四无”粮仓、安全保卫、职工教育。1990年,区财政对粮食行业实行盈亏总额大包干。将盈利行业利润按规定比例与平价政策性亏损相抵,同时包死净拨基数,超基数亏损部分粮食企业自补,减亏全留。年底,第一轮承包结束。1991年始,粮食行业实行第二轮承包,承包期3年。
1992年,在粮食企业全面推行“四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改革,先后建立面粉厂、饲料厂、新星商场、粮食招待所、挂面厂、种鸡场、冷藏厂、淀粉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1998年5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全区清理粮食企业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发生的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油收购贷款,分离附营业务贷款。2004—2005年,粮食市场和价格放开,国有粮食企业按照“随行就市、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购价格。泰安市政府不再安排指令性收购计划,对收购的粮食不再实行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2005年10月,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全区17家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改制,成立国有控股的泰安汇丰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整体接收原国有购销企业的债权、债务。是年,岱岳区粮食行政管理实现从系统管理到行业管理,从经营性管理到行政性管理,从一般性行政管理到行政监督执法的三大根本性转变。2009年3月,为压缩开支,强化管理,汇丰粮油发展有限公司18家分公司整合为6家分公司,其中粥店、天平、道朗、夏张合并为夏张分公司,满庄、马庄、北集坡合并为马庄分公司,大汶口、房村、良庄合并为汶口分公司,化马湾、角峪、徂徕合并为徂徕分公司,范镇、山口、祝阳合并为祝阳分公司,黄前、下港合并为黄前分公司。
2004年岱岳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情况表
表9-3-1
┌────────┬─────┬──────┬───────┬──────┬───────┬──────┐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职工(人)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营业额(万元)│利润(万元)│
│ │ │ │万元) │(万元) │ │ │
└────────┴─────┴──────┴───────┴──────┴───────┴──────┘
第二节 粮油收购
粮食收购 合同定购 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品种为小麦、玉米、谷子,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小麦0.45元/千克,玉米0.31元/千克,谷子0.31元/千克。原规定的超义务部分按运送里程和数量付给运费的办法不再实行,取消对农民因临时困难买卖周转粮的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全区继续执行购销调拨包干办法,收购粮食奖售化肥、柴油政策。是年,泰安市分配郊区定购任务4.65万吨,当年实际完成5.44万吨,比市分配数超7930吨。1986年,泰安市调减郊区定购任务,郊区粮食管理部门如数向下分配,定购任务由乡、镇政府组织基层粮食单位与农民签订合同。有的直接同户签订,有的同村民委员会签订。村民因做工副业、经商不能交现粮的,找补议价与定购价的差价款,由基层收购单位买议价粮抵交。允许品种之间互相抵顶,并增加奖售柴油数量,预付20%的收购价款。是年,全区定购总量完成4.96万吨。10月,实行平价优质化肥、柴油及预购定金与定购合同挂钩的“三挂钩”政策。1987年,泰安市继续调减本区合同定购任务,提高部分品种购价,玉米、谷子均定为0.33元/千克。加大奖售化肥、柴油数量,并分别由供销社、农机部门印发票证,粮食部门在订合同时预发50%,其余在售粮时发给。市对区完成核定任务后多购的粮食,在定购价的基础上,每千克补贴给区里0.13元;完不成的,差额部分由区里购买议价粮补齐,差价款自负。各基层收粮部门与银信部门合作,执行不给交粮农民“打白条”(即不打资金欠条)的政策。
1988年4月1日,国家提高小麦定购价格,由0.45元/千克上调为0.48元/千克。并实行户交粮,户结算,谁交粮,谁得款,收购、结算、发票三同步。按定购价收购的粮食,粮权归中央的,要奖售物资的给物资,不要的发补给0.12元/千克的差价款。是年,夏粮收购时,按奖售标准金额发放票证,4月1日前,预发的奖售化肥票不再扣回,作为农民的生产周转肥滚动使用。按照市里要求,在完成定购任务和“议转平”计划前,不开展多渠道经营。1989年大旱,粮食作物大幅度减产。4月1日起,提高小麦和玉米收购价,分别调整为0.52元/千克、0.35元/千克,增加挂钩化肥的数量。麦秋两季收购期间,实行收购粮食实物,不再收取差价款以钱顶粮。同时,在接粮入库时,基层收购单位将粮食收购政策、价格、质量标准、奖售标准、兑现办法等群众关心的问题,采取陈列样品、上墙张贴公布等形式向群众公开。1990年,粮食作物丰收。全区粮食定购任务在原下达4.65万吨的基础上,增加7%的机动数,增加4140吨。秋粮收购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
国家定购 1990年,由秋粮收购开始实行国家定购。从1992年4月1日起,提高小麦定购价格,每50千克提高6元,即中等质量的小麦定购价为0.64元/千克。是年,全区定购任务如数完成。1994年,市场粮价上涨,粮食定购价格大幅度提高,每50千克小麦54元,玉米41元,全区完成4.65万吨。1996年,全区定购任务调整为4.4万吨。提高小麦、玉米定购价格,每50千克小麦提高到76元,玉米提高到63元,为区内历史最高收购价,全区完成粮食合同定购4.4万吨。1998年,每50千克小麦价格下调至73元,玉米下调至61元,全区定购任务调整为2.79万吨,当年完成2.79万吨。1999年,在市场粮价较低的情况下,国务院调整定购粮收购价格。定购价格调低到保护价水平,每50千克小麦定购价调整到64元,玉米定购价调整到46元。全区完成2.79万吨。2000年,每50千克小麦定购价降到57元,玉米提到49元。2002年,市在定购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将品种一律调整为小麦,结合品种调整,对全区定购任务进行调整,调整后定购任务2.52万吨,定购价格每50千克下调为55元,全区定购任务如数完成。2003年,定购任务4.4万吨,实际完成4.4万吨,定购价格每50千克为55元。
2004—2013年,粮食市场价格放开,国有粮食企业按照“随行就市,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购价格。2004年,市政府安排全区夏粮收购数量为4.4万吨,全年完成5.3万吨。2005年,市政府不再安排指令性收购计划,对收购的粮食不再实行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
委托代购与“议转平”收购?1986年,国家调减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后,在合同定购任务以外,中央从各地议价收购中安排一部分上交国家统一使用,该部分转作平价销售,即“议转平”,省以下包括市、县两级称之为国家委托代购。泰安市为自给市,部分粮食由市内安排使用,品种为小麦、玉米。收购价格,夏粮收购时,规定为随行就市,最低不低于定购价,最高不超过原超购价。秋季,执行国务院决定,每千克贸易粮在原超购价基础上加6分钱。粮食收购后,即属于国家平价粮食库存。是年,市下达全区委托代购计划1万吨,实际收购3913吨。1987年,国家继续调减合同定购任务,市内平价粮食收支缺口继续加大。为保证市内粮食供应,市下达郊区“议转平”收购计划为1万吨,“议转平”粮食差价款在定购价基础上,每千克由财政加补0.13元(其中2分钱用于弥补议价收购多开支金额的利息和费用)。实际收购(贸易粮)7580吨。1988年,继续执行上述政策,收购7700吨。1989年,取消对农民的粮食“议转平”,改为略低于市价收购。全区收购计划1万吨,与合同定购任务一并落实到村户,市下达收购最高限价,小麦1.04元/千克,玉米0.74元(中等质量标准)。凡与农户签订议转平收购合同的,一律执行最高限价。收购时先按合同定购中等价格和论价办法依质论价,再加最高限价与合同定购中等价的差额作为收购价,与交粮户进行结算;在市场上收购的,在最高限价内组织收购,中央补贴0.13元/千克的差价款和加价款仍然补到收购环节;差价款的负担由市政府确定,按定量人口数分担,由同级财政解决,实际收购1.01万吨。1991年,改革“议转平”粮食差价款负担办法。由前两年按定量人口负担全部改为市、区负担,自收自支,差价自负。调出县、区不再吃“议转平粮”。
国家专项储备粮收购 1990年起,泰安市分配郊区国家专储粮计划1.5万吨,区内敞开收购,并实行保护价。当年,全区共收购1.5万吨。1991年开始,国家专储粮收购由敞开收购改为计划收购,按定购数量的一定比例分配到农户。是年,市下达郊区国家专储粮收购计划1万吨,实际完成1万吨。随后,对市计划委员会、市粮食局下达的国家专储粮收购计划,郊区均按计划如数完成,并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收购政策。1993年年底,区内国家专储粮库存2.68万吨。1994年,国家专储粮库存全部上划。
油脂收购 合同定购?1985年4月1日起,油脂油料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花生(含仁、果、油),收购按“倒四六”比例计价,花生仁为62.4元/50千克,花生果40.56元/50千克,花生油149.5元/50千克。实行定购后,继续执行花生奖售化肥政策,即不分大小花生仁(含油、果折仁),一律按交售百公斤奖售平价优质化肥30千克的标准执行。是年,下达花生仁定购任务2500吨,完成2500吨。1986年,市下达计划2500吨,1987年为2500吨,1988年为2050吨。以上三年均如数完成计划数。1989年4月1日,国家提高油脂油料定购价格。花生仁上调为76.8元/50千克,生果54.1元/50千克,生油183.9元/50千克。每百斤花生仁奖标准化肥40千克。1990年,花生合同订购改为国家订购。1991年,奖售化肥标准停止。
国家定购 1990年4月1日,国家继续提高花生定购价格。花生仁上调为96.5元/50千克,花生果67.8元/50千克,花生油231元/50千克,并从新花生上市起,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作为指令性计划,必须保证完成。市下达计划2500吨,完成2500吨。1991年,鉴于行业用油压缩,销量减少、库存增加等情况,省政府决定调减花生定购任务。市下达郊区2000吨,实际完成2000吨。1992年,市政府决定取消油脂油料指令性收购计划,放开收购价格,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决策。1995年起,实行食油定购,当年上级安排郊区花生仁定购2500吨,实际完成2500吨。1996年起,政府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
1985—2013年岱岳区(郊区)粮食收购情况表
表9-3-2 单位:吨
┌───────┬───────┬───────┬───────┬───────┬───────┐
│年 份 │收购数量 │年 份 │收购数量 │年 份 │收购数量 │
├───────┼───────┼───────┼───────┼───────┼───────┤
│1985 │70000 │1995 │130000 │2005 │40000 │
├───────┼───────┼───────┼───────┼───────┼───────┤
│1986 │90000 │1996 │88000 │2006 │70780 │
├───────┼───────┼───────┼───────┼───────┼───────┤
│1987 │80000 │1997 │98000 │2007 │26900 │
├───────┼───────┼───────┼───────┼───────┼───────┤
│1988 │75000 │1998 │44500 │2008 │38000 │
├───────┼───────┼───────┼───────┼───────┼───────┤
│1989 │86000 │1999 │45000 │2009 │33781 │
├───────┼───────┼───────┼───────┼───────┼───────┤
│1990 │85000 │2000 │40000 │2010 │17760 │
├───────┼───────┼───────┼───────┼───────┼───────┤
│1991 │80000 │2001 │36000 │2011 │21500 │
├───────┼───────┼───────┼───────┼───────┼───────┤
│1992 │101000 │2002 │56000 │2012 │29582 │
├───────┼───────┼───────┼───────┼───────┼───────┤
│1993 │110000 │2003 │60000 │2013 │14790 │
├───────┼───────┼───────┼───────┼───────┼───────┤
│1994 │125000 │2004 │53000 │ │ │
└───────┴───────┴───────┴───────┴───────┴───────┘
第三节 粮油供应
定量人口供应 供应政策 1985年,全区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标准,继续执行1971年制定的《山东省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标准》。区内定量人口粮食凭本、凭票按计划供应,全区定量人口3.16万人,实际供应粮食6030吨。1987年,到本区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每人每月供应粮食15千克,食油0.25千克,居住不到1个月的,粮食按天计发,食油按1个月计发。学生参加军训期间的粮油供应,每人每月供应粮食24千克,在部队集训的供应食油0.75千克,在学校集中训练的不补助食油。1988年1月1日起至2001年4月30日,对接待旅游、外事的高级宾馆、饭店(除会议用粮外)改供议价粮油。凡纳入国家指令性统一招生计划、不包分配的农村户口的农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粮食关系,其食品粮油粮食部门按当地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定量标准和品种平价供应(只限于省、市农业部门主管的农业中专)。
粮食供应比例 1984年前,粮食供应按照粗细粮比例供应,在保证细粮调出的前提下,可全部供应细粮。1989年4月1日起,全区统一为细粮70%,粗粮30%。1990年,全区定量人口3.38万人,实际供应粮油7600吨。1991年10月1日起,退休干部全部供应细粮。是年,全区定量人口5.5万人,实际供应粮油9900吨。1992年4月1日起,区内提高定量人口的粮油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结束了粮食收购、销售价格长期倒挂的历史。8月,除军供粮油外,放开定量人口的粮油销售价格,居民粮证继续保留,定量管理办法仍执行既定规定。1993年年底,区内粮价上涨,面粉和花生油价格涨幅分别达44%、55%。为稳定市场,确保城乡居民口粮供应,1994年6月10日起,小麦、玉米等定购销售价格重新纳入国家定价,区内执行省政府制定的面粉最高销售限价,即每500克特二粉零售价0.71元,特一粉0.75元。1995年,区粮食部门对定量人口实行凭证、限价、限量供应。1996年,区内定量人口定量在7.7~10千克,继续实行凭证限量限价供应办法。标准粉、特二粉、特一粉每500克零售最高限价分别提高到1.12元、1.22元、1.32元,当年全区实际销售6600吨。1999年,实际销售1020吨。2001年5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要求,取消定量人口粮食供应证,粮食供应证由定量人口个人保存,定量人口粮食供应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食油供应?1985年,全区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标准,继续按以往每人每月0.25千克供应。供应随着定量人口的增加,食油销售也逐年增大。是年,销售26万千克。1990年,销售27万千克,1991年,销售32万千克。2001年5月1日,根据国务院要求,取消定量人口食油供应。
军队粮油供应 1985年,区内执行既定的军队粮油供应政策,粗细粮按比例供应。全区供应驻军、官兵粮油3吨。1986年,执行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新颁发的《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减少战士的粗粮比例,相应增加面粉比例。1987年1月1日始,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退出军粮供应范围。是年,军队干部及其在编职工的供应粮食比例调整为:面粉75%,大米25%;军队离休干部的食油,在原定量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补到1千克。全区供应部队粮油4吨。1988年,根据财政部、总后勤部文件规定,区内供应部队的豆油,执行《陆海空三军各类灶副食、燃料、实物定量》中“基本标准”栏中“植物油”“黄豆”“豆制品”定量部分,不再执行“补助标准”栏的定量标准。1989年,全区供应部队粮油3吨。1990年,区内执行商业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武警)官兵、文职人员、在编职工探亲休假期间粮油、副食品、日用品供应问题的通知》,粮食凭全国粮票或山东粮票按供应当地城镇居民口粮价格、品种供应。是年,全区供应部队粮油3吨。1993年,军供粮全部改为细粮,面粉由标准粉改为特二粉,大米由标二提高到标一,伤病员、休养员全部供应特制一等小麦粉和特等大米。全区供应部队粮油4吨。1994年6月1日,实行新的军粮供应体制和供应办法,全区供应部队粮油3吨。1996年4月1日始,人民武装部的粮油供应执行《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1997年1月1日起,改革军粮供应体制,实行新的军粮供应体制和军粮供应办法。全区供应部队粮食3吨。2001年4月1日始,军粮供应等级标准统一调整为:特等粳米、特制一等小麦粉、一级食油、二等以上黄豆。2002年1月1日至2013年,全区军供大米实行由省军粮供应中心集中筹措、定点加工、统筹调拨、军供企业代理供应的办法。
工商行业粮油供应 工商行业粮油供应是国家对饮食业、糕点业、副食业、酿造业、饲料、酒精、工业等部门所需粮油的计划供应。
粮食供应 1985年,全区饮食、糕点用粮油,根据泰安市下达的1985年销售计划,重新核定基数,基数以内的按平价供应,超过基数部分按议价供应。4月1日起,酒精、工业用粮一律改供议价粮或由用粮单位自行采购解决。1986年5月起,对接待旅游、外事和火车、轮船、飞机等旅客餐厅(车)、站台用粮油改为议价供应。1989年11月1日起,工商行业用粮取消平价供应。
食油供应 1985年始,停止工业用油供应。1988年12月1日,饮食业用油一律改供议价。1989年11月1日,行业用油全部放开。1993年,区内全部取消工商行业及其他粮油供应。
市场销售 1996年,粮食收购价提高以后,粮食市场价格下跌,粮食顺价销售困难,库存压力增加。全区粮食部门采取等量对冲、新价卖老粮等方式,开拓粮食销售市场,特别是南方和东北市场。1997年,全区粮食系统销售粮食7.9万吨,2000年,销售粮食4.13万吨。全区基层粮食经营单位强化激励机制,实行责任制,将销售数量与销售人员的收入挂钩,实行联销联量计酬。2002年,全区销售粮食7.18万吨,实现当年收购的粮食当年销售,不增加新的库存,并逐步消化老库存目标,为全面放开粮食价格奠定基础。2003年,继续按照顺价销售原则,销售当年收购粮食9.95万吨。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销售价格。2004—2013年,区内粮食累计销量35.15万吨。
1985—2013年岱岳区(郊区)粮食系统销售情况表
表9-3-3 单位:吨
┌───────┬───────┬───────┬───────┬───────┬───────┐
│年 份 │销售数量 │年 份 │销售数量 │年 份 │销售数量 │
└───────┴───────┴───────┴───────┴───────┴───────┘
第四节 粮食储运
地方粮仓建设 1986年前,郊区粮食局粮食库存全部为各粮所库存。年末,库存总量为6.5万吨。区政府采取“上级拨一点,银行贷一点,自己筹一点”的办法,加快粮库建设步伐。1987年7月,建成郊区粮食局第二粮库。至1997年,全区共新建房式粮仓82座,仓容2.6万吨。2005年,全区共有粮仓330座,仓容10.74万吨,存粮3.55万吨,全年最高储量达10.4万吨;临时储点10个,存粮7000吨。另有土堤仓14个,容量2.4万吨。2007年,改制后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自筹资金,新建仓容2.58万吨,仓房总容量达到12.6万吨。至2013年,全区共有粮仓容量13.72万吨。
国家储备库建设 山东泰安岱岳国家粮食储备库 2000年7月,经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批准立项。8月,省计委和省粮食厅下达《关于岱岳国家储备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后,动工兴建。12月,区政府印发《关于成立山东泰安岱岳国家储备库筹建处的通知》,批准储备库筹建处成立。2001年竣工,储存容量2.5万吨,2002年1月,入库小麦2.5万吨。2003年,岱岳国家粮食储备库无偿上划中储粮泰安直属库。
山东泰安燕家庄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为邱家店粮站,1987年7月建成郊区粮食局直属第二粮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隶属于泰安市郊区粮食局。1990年,改为泰安市郊区第二粮库。1997年,被国家粮食储备局批准为山东泰安燕家庄国家粮食储备库。1998年,建4口22间,容量7700吨。2005年,库区占地4公顷,共有仓房21口144间,容量3.3万吨。是年起,该库主要以粮食储备为主,多种经营为副,销售收入82.3万元,利润27万元。库存量最高年份为1998年,国储1.46万吨、地储206吨、商品粮3976吨,共计1.88万吨。2000年,国储指标全部划走,地储转为商品粮。2004年,固定资产400万元。是年,争取到为齐河国家粮食储备库代存省级储备粮1.5万吨指标,实现销售收入949.86万元。至2005年10月,商品粮库存4702吨。2013年年末,该储备库总容量3.25万吨,商品粮库存2.6万吨。
1985—2013年岱岳区(郊区)粮食库存情况表
表9-3-4 单位:吨
┌────────┬────────┬────────┬────────┬────────┬────────┐
│年 份 │年末库存量 │年 份 │年末库存量 │年 份 │年末库存量 │
├────────┼────────┼────────┼────────┼────────┼────────┤
│1985 │60000 │1995 │31000 │2005 │35500 │
├────────┼────────┼────────┼────────┼────────┼────────┤
│1986 │65000 │1996 │76000 │2006 │1949 │
├────────┼────────┼────────┼────────┼────────┼────────┤
│1987 │62000 │1997 │78000 │2007 │— │
├────────┼────────┼────────┼────────┼────────┼────────┤
│1988 │55000 │1998 │79600 │2008 │— │
├────────┼────────┼────────┼────────┼────────┼────────┤
│1989 │56000 │1999 │91000 │2009 │3421 │
├────────┼────────┼────────┼────────┼────────┼────────┤
│1990 │61500 │2000 │10200 │2010 │10329 │
├────────┼────────┼────────┼────────┼────────┼────────┤
│1991 │62500 │2001 │10700 │2011 │12948 │
├────────┼────────┼────────┼────────┼────────┼────────┤
│1992 │55000 │2002 │82500 │2012 │228 │
├────────┼────────┼────────┼────────┼────────┼────────┤
│1993 │51000 │2003 │35400 │2013 │9985 │
├────────┼────────┼────────┼────────┼────────┼────────┤
│1994 │72000 │2004 │25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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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储粮 1978年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过去的村队集体储粮变为家家户户分存,且农户储粮逐年增多。区粮食部门在做好国库粮油保管工作的同时,指导农村搞好储粮管理。
防虫磷拌粮 1985年,继续引用储粮防护剂——防虫磷。采用20PPM的剂量,以麦糠(或花生果皮)为载体,由各个农村储粮技术咨询服务站统一配制防虫磷药糠,并分别按250克、500克两种规格进行统一包装,在包装袋内印制使用说明书。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在夏粮收购前发售到农民手中。1985年以来,共推广100个村,1.22万户,拌粮1.06万吨。到2005年,普及到170个村,3.8万农户,累计拌粮1.9万吨。
碳化钙熏蒸 1988年,在全区农村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当年有150个村,3万户,采用碳化钙熏蒸虫粮3万吨。“碳化钙熏蒸农户虫粮”技术1990年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随后,逐步扩大应用范围。2005年,全区普及该技术。
粮油调运 计划调拨 1985年,继续实行平价粮油调拨制度,属指令性计划。郊区是粮食自给自足区,粮油由市内调拨。市内县(市、区)间调拨计划均由市粮食局根据粮油购、销、存情况,提出年度调拨方案,分季度按品种下达粮油调拨计划,按月份组织粮食油运输,调出、调入双方签订调拨合同,粮食年度结束后,县(市、区)与市核实年度调拨计划执行情况。本区属调出方,1990—1998年,计划调出3.75万吨,主要调拨莱芜、新泰、泰山区。1989年,实行调拨合同制。1990年,凡调出方按照季度计划未能完成调拨任务的,在季度终了后15天内如数补调,补调部分的粮油调拨经营管理费,按标准额度的90%计取。1991年,对市内各县之间粮油调拨作了规定:实行缓调加费的办法。因调入方责任,季度粮油调拨计划不能按期完成需拖至下季度继续调运的,缓调一个月,每50千克粮食、油脂分别加收0.15元、1.5元的费用,随货款一并办理结算。同时对货款结算实行先款后货的办法,如因调入方责任应调未调的部分,指标作废,调入方因此而出现的缺口,自行购买议价粮补上,不得挖用国家平价粮油库存。1992年后,随着粮食销售市场的放开,粮食计划调拨也随之取消。1995年,市内实行定购粮统一调拨制度。1998年,取消定购粮统一调拨制度。
第五节 粮油管理
价格管理 购销价格 1985年,对合同定购内的粮食品种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同时,农村粮油销售价格提高到该比例收购价水平,并实行购销同价。按原超购价加费用供应的各类人员,改为按比例价加费用供应。1986年,等外粉比例收购价格每50千克17.50元。1987年,全区玉米、谷子的合同定购价格上调为每50千克18.00元,花生仁(油果)从“倒四六”提到超购价,棉仔从“正四六”提到超购价,花生仁上调为每50千克72.00元,花生果上调为每50千克购销价格50.70元,花生油上调为每50千克172.50元。返销农村粮油的价格和城镇平价销售的花生仁(果)的价格,凡是已经实行购销合同的,按调整后的定购价格供应;凡按统购价供应的,按调整后的统购价格供应;凡是按统销价供应的,继续按统销价格供应。1988年,合同定购粮油价格,小麦每50千克上调为24.10元,油菜籽每50千克上调为50.40元,菜籽油每50千克上调为148.40元。1989年,合同定购粮油价格,小麦每50千克上调为25.80元,玉米、谷子每50千克上调为17.60元,花生油每50千克上调为183.90元,花生仁每50千克上调为76.80元,花生果每50千克上调为54.10元,瓜干每50千克上调为14.70元。1990年,提高油脂油料及大豆收购价格。小麦收购价格每50千克43.70元,玉米收购价格每50千克27.00元。5月1日始,全区提高粮油及副产品统销价格及以平价粮油为原料的有关制品零售价格。
1990年郊区粮油及副产品统销价格调整表
表9-3-5 单位:元/5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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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质量标准 │销售价 │提价额 │提价幅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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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前 │调价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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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始,全区对现存平价芝麻油的统销价格,统一不分小磨、大槽,由每50千克94.82元(全市平均价格)调整为280元。1992年4月,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每50千克小麦提高到32元、玉米21元。提高定量人口的粮油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结束粮食购销价格长期倒挂的历史。1994年,市场粮价上涨,粮食定购价格大幅度提高,每50千克小麦54元、玉米41元。全区执行省政府制定的面粉最高销售限价,即每500克特二粉零售价0.71元、特一粉0.75元。1996年,再次提高小麦、玉米定购价格,每50千克小麦提高到76元、玉米提高到63元。区内定量人口定量在7.7~10千克,继续实行凭证限量供应办法,标准粉、特二粉、特一粉每500克零售最高限价分别提高到1.12元、1.22元、1.32元。1998年,每50千克小麦价格下调到73元、玉米61元。1999年,每50千克小麦价格下调到64元、玉米46元。2000年,每50千克小麦价格下调到57元、玉米49元。2001年5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要求,取消定量人口粮食供应,区内城镇人口所需粮食购进价格纳入市场价格。2002年,每50千克小麦价格下调到55元。
票证管理 粮油票 1955年,粮食部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山东省粮食厅发行山东省粮票和油票。1992年5月1日,均停止使用。
军供票 军供票包括军用供给粮票和军用价购粮票两种。1957年,由粮食部发行。票面分为面粉、大米、粗粮、马料四种。军用供给粮票为部队战士购粮之用,军用价购粮票为部队干部及其职工购粮之用。部队持团以上机关证明和军用粮票到粮食供应单位购粮。2006年停止使用。
购粮证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实行购粮证管理,分为“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农村缺粮人口粮食供应证”。内容有供应计划、供应数量、结存数量,实行计划供应、节约归己的办法。粮食部门按期核对和换证,以确保计划供应的顺利实施。2001年5月1日始,取消“定量人口粮食供应证”,粮食供应证由定量人口个人保存,定量人口粮食政府供应退出历史舞台。
供应关系转移 城镇供应关系转移。1953年,城镇人口口粮实行计划供应,计量单位按市斤。同时,对城镇非农业人口的转移一律实行办理粮食关系转移手续。为使户、粮关系衔接一致,政策规定,凡国家干部调动,凭组织或人事部门调令和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转移证,方可办理粮油转移关系。职工调动,凭劳动部门调令和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转移证,方可办理粮油转移关系。城镇居民的迁出、迁入只凭公安机关批准的户口准迁证即可办理粮油转移关系。1987年起,使用全省统一的单页两联格式的“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计量单位由市斤改为公斤。2001年5月起,非农业人口转迁,不再办理粮食供应转移手续。
农村供应关系转移。1985年规定,凡农业人口转为市镇定量人口办理粮食供应转移手续时,应分别于夏、秋两季卖出本人口粮,即从迁出之月起,每月按成品粮15千克折成原粮,以统销价卖给国家,然后签发“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2001年5月起,农村人口迁入城镇,不再签发“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粮食监管 2007年,区粮食局成立监督检查科,审核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年,区政府撤销区粮食购销公司,成立区粮食行政执法稽查大队,人员由原区粮食购销公司整建制转入。2009年,更名为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中心。该中心承担全区对粮食购销企业持证经营、粮食流通统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至2013年,为全区符合标准的95家企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2010—2013年,岱岳区连续被省粮食局授予“全省粮食规范化执法示范县(区)”称号。
第六节 粮油加工
粮食加工 1985年,郊区以调出原粮、调入成品粮为主,粮食加工业是个空白。1988年10月,在十里河粮站建泰安市第二面粉厂,区粮食局投资412万元,新建等级面粉加工车间,1989年竣工,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主要设备采用MY.8和MY.6A液压磨粉机10台,其他设备83台(套)。10月试车投产,日处理小麦150吨,生产能力达2.3万吨。1991年,进行技术改造,第二面粉厂等级面粉车间配套立筒仓项目破土动工。1999年12月,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依法破产。2001年后,全区17个粮管所,在抓好原有面粉机组的基础上,新建中型面粉厂3处,年加工能力6万吨。2005年1月,第二面粉厂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出售给泰安市嘉业制粉有限公司,职工身份全部置换,依法全部完成改制工作。同时,各粮管所在抓好政策性收购的同时,开展粮食深加工业务。是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至2013年,以粮食购销业务为主,除零星加工外,未再开展大规模粮食深加工业务。
油料加工 1985年,区油料加工企业总产值160万元,固定资产36万元,年处理油料2000吨,职工43人。1986年10月,植物油厂由上河桥搬迁泰城三里庄,占地面积1.12公顷,建筑面积3443平方米。新设备采用200A-3型榨油机2台,生产能力日加工油料20吨。1987年5月,油厂先后投资214.55万元,进行浸出法制油车间技术改造,浸出车间面积274平方米。其主要设备有JP280型平转浸出器1台、200A-3型榨油机2台、LYY.180水化罐5个、泰安DZL2-7A型蒸汽锅炉1台。1988年12月试车投产,日处理油料50吨。1989年6月,进行浸出法技术改造,新增主要设备YPD80×80轧坯机1台、5HL-60型粮食烘干机1台。但随着市场环境改变,加之经营不善,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2002年10月,依法实行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