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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郊区老年体协成立并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1987年8月,省庄镇后省庄村老年协会成立,为全区第一个基层老年协会组织。1989年1月,成立郊区老年康复保健中心,为全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1996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998年8月,落实市政府优待老年人规定,老年人持优待证乘坐公交、游览风景名胜等,享受半价优待。2001年,全区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查体一次。
2011年7月,全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2013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9.02万人,收取保险费1.83亿元,为15.69万城乡居民发放社会养老金1.18亿元,均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率100%。全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逐年提高。人民群众团结合睦,生活和谐丰富多彩。老年人实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一节 老年人优待

养老保险制度 1990年,全区参加养老保险1.51万户,缴纳保险金392.2万元。1996年,参加养老保险36.45万人,缴纳保险金1633.48万元。2000年末,全区有209名农民领取养老金。2007年,区政府制定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凡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纳的形式,一次性趸交养老金,次月就可以领取生活补助金。2010年,全区养老参保人数31.3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3.61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9万人,征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3.48亿元;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4万人,收缴养老保险费1266万元。是年,全区共有1.3万名城镇职工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职工6719人,养老金每人月均为1118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6294人,养老金每人月均为2539元。2011年7月,岱岳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年参保人数达到23.2万人,全年收缴养老保险费8913万元,14万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领取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2013年,企业退休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人均月养老金分别达到1409元、3712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26%、46%。是年,参保人数达37.2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待遇的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5万人,每月领取60元。
村民养老补贴制度 1990年,山口镇油房村,依托村办企业,在全村实行退休制度,60~70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从本村领取养老补贴60元;70~80岁老年人每月领取90元;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1992年,粥店街道28个村(居)均实行养老补贴制度,60岁以上老年人按年龄段每人补贴养老金额在100元~600元。粥店街道司家庄社区居委会建立养老金制度,按60~80岁,80~90岁,90岁以上三个等级,每月领取15元、25元、35元的补贴金不等(2000年调整为20元、30元、40元)。天平店乡有13个村为60~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20元~50元不等的养老补贴,惠及老人1100人。大汶口镇太平村每年为村民补贴200元,山西村补贴300元。1998年8月,区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2005年,全区实行养老补贴的村(居)120个,总数1.8万人,发放低保金额410万元。2006—2010年,粥店街道马湾村、天平街道北黄村、山口镇油坊村等60余个村,实行老年人每月发放生活金制度。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20元~100元生活补贴金,每年发放定期生活补贴390余万元,有15683名老年人受益。2009年起,区委、区政府对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为1560名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金61.44万元。至2013年共为90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贴407.37万元,发放9992人次。
老年人优待规定 1998年8月,落实市政府优待老年人规定。老年人持“优待证”进泰山游览风景名胜半价收费,寺庙免费;市内收费公厕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半价优待;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免除挂号费,优先就诊;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补贴。老年人到医院就诊优先优惠。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岱庙、广生泉和普照寺等寺庙免购门票;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健身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活动设施,应当为老年人活动提供方便。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应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席。商业、饮食、维修、供水、供电、电信、银行等各类服务行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老年人免费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法律援助机构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公证机关减免公证费。凡上述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都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凭证优惠及免费”的明显标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该享受的各项优待。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区委、区政府补充规定,凡本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各种集资,对70岁以上老年免收村提留、乡统筹。各乡镇亦自行补充优待内容,房村镇对老年人实行优先批给宅基地、优先承包土地、荒山、荒滩及村集体的其他项目。2003年2月,区政府转发市政府优待老年人补充规定:对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农业税收优待政策,按照省、市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出资义务;7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2005—2010年,全区换发新版老年证10.6万个,占老年人总数的85%,至2013年,全区共换发新版老年证13.6万个,占老年人总数的88.3%。
老有所医 1989年1月,成立郊区老年康复保健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全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开展老年保健咨询,进行老年病诊断治疗及研究,指导老年人按医疗保健;为乡镇医院培训康复医学人员。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为老年人就诊住院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1992年,全区老年人病房发展到165间,床位424张,设立家庭病床805张。徂徕镇专门开设老年人医院,投资6万多元,购置了X光机、B超机等医疗设备。乡镇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卫生院为依托,以村卫生室为联系点的老年康复保健网络,每年两次为70岁以上老年人和敬老院的孤寡老人义务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2001年,在全区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查体一次。至2005年,减免13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服务费累计199.5万元。房村镇邵家庄村全额免费为全村老年人看病。全区每年2.5万名老年人,享受免费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有4.5万名老年人,享受优惠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全区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达到10.18万人。是年,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等慢性病和特殊重大疾病纳入特殊新病种补偿范围,为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7.79万人,建档率88.62%。2013年,慢性病门诊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按60%比例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4000元,患2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补偿5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重大疾病在市内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其可补偿费用起付为50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不补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3万元。是年,全区各乡镇均建有老年康复保健设施,有90%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健康查体;12.53万名老年人享受新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节 老年赡养

1989年,区老龄办在黄前镇高家圈村、石屋志村和省庄镇的后省庄村签订赡养老年人协议试点。协议内容为:老年人的住房权、财产所有权、财产分割权、主要承担的赡养费、医药费、红白等事费用的支付以及老人的粮油煤、看病护理等。至年底,全区签订赡养协议1.88万户,占应签户数(2.43万户)的77.37%。1990年10月,区政府批转区司法局、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区妇联《关于在全区普遍推行赡养协议公证报告的通知》。至2005年,全区共签订家庭赡养协议6.65万户,占应签户数的96%,兑现率100%。2006年,区老龄办对协议书内容进行规范,包括精神、物质两个方面,分为4章16条,对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学、寿、礼、葬等各个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统一印制协议书文本14万份,分发到乡镇村居,全区签订赡养协议书6.58万户,占应签户数的95%,兑现率99%。2013年,全区签订赡养协议书占应签户数的98%,兑现率99%。

第三节 老有所为

老年协会 1987年8月,省庄镇后省庄村老年协会成立,是郊区第一个基层老年协会。协会内设民主监督、民事调解、宣传教育、参政议政、卫生清洁小组和红白理事会。1989年,区直17个部门成立老年协会。同时对全区村级老年协会充实调整,有的村在协会的基础上,成立尊老育幼会、治保会、民事调解会等。至1990年,全区有老年协会727个,协会成员6543人。是年,由老年人组成民事调解组织710个、红白理事会714个。2000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儿童工作,成立少年科教小组840个。至是年,累计举办巡回法制、传统报告、公民道德教育等1510场次,受教育学生80万人。2003年,道朗镇老年协会被区委政法委评为全区“四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粥店80岁高龄退休老师乔铭林,为村里办起第一所幼儿园,并创办成为泰安市第一所省级规范化幼儿园,他连续两届被泰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至2013年,全区共有三组两会成员1.5万余人和5.6万余名低龄老年人,先后有20余名老年人被评为区级“十大模范老人”。
老年经济实体 1988年,大汶口镇柏子村人(检察院退休干部)王启腾,牵头办起村办地毯厂,投资4万元,购织机36台,职工160余人,年产值60万元,利润15万元。1991年7月,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老有所为工作会议,部署兴办老年企业事业工作。1992年3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举办老年初级企事业的培训规定》。11月,区老龄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12月,全区老年企事业现场经验交流会在祝阳召开,推广角峪、化马湾、马庄等乡镇经验。是年,全区兴办老年企事业单位10个,兴办老年经济实体105家。其中,区直办18家,乡镇办41家,村街办46家;安排就业人员1717人,其中老年人677人。经营收入1800万元,利税160万元。1994年3月,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发展老年经济实体通知》,至年底,全区共兴办经济实体318家,其中:区直60家、乡镇村258家,安排就业人员3393名,经营收入8500万元,利税850万元。1995年7月,区老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分局联合印发《老年企业照章纳税的意见》。8月,第一批注销企业7家,变更主管部门企业3家。12月底,区直有老年企业49家,其中:生产加工型企业8家、商业流通型企业41家,安排就业人员255人,其中离退休人员和社会老年人147人,销售收入89万元,利税19.5万元。1998年5月,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区老龄委注销直属企业24家,工商局直接注销企业6家,变更隶属关系企业2家,同年,全区老年企业全部注销或脱钩。

第四节 为老年人服务

1986年4月,郊区老年体协成立并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老年人体育活动进入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轨道。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已达1550人。1998年,全区有老年人活动室275个。其中,乡镇建立老年活动室19个,社区建立老年活动室50个,村级老年协会活动室206个,占应建总额的35.99%,活动室设施逐步齐全。大汶口镇投资1.7万元,在镇委大院建起活动中心,配备多种设施器材、康乐球、乒乓球、各类棋子、管弦乐器以及多种文体活动器材。大汶口镇老年体协被评为全国老年体育先进单位。1990年10月,郊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2000年10月,全区举办太极拳、太极剑、垂钓表演比赛,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1.2万人。全区共创办读书室810个、学习小组1250个、导引养生功队40个,太极拳、太极剑队50个,各类棋类队80个,文艺队26个,参加人员4.3万名。2003年8月,山口油坊村投资200万元,建起全市第一所老年大学——泰安市老年大学油坊分校,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可容纳200余人参加各类活动。各类活动器械的配备齐全,设施完备新颖先进,文体娱乐一体。至2005年,全区共投资2000万元,完成老年星光项目8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17个乡镇街道建有老年活动中心,669个行政村建起老年活动室,建立社会老年服务中心16家,老年活动站点760个。区老年体协成立分会组织26个,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锻炼项目20项。2013年,全区成立各类服务队1750个,参加人员1.13万人,为老年人打水、扫地、拆洗被褥做好事2.57万件,商业、粮食、供销社会等服务部门为老年人购物提供方便,送粮油上门340人次1.5万千克,为老年人乘车提供方便3500人次。老年人体育辅导人员达1324人,全区经常参加锻炼的老年人4.7万人。全区有省级“十佳文化广场”1处,省级农村“十佳文化广场”综合文化站17处,文化大院643个,各类文艺团体18个,成员500人,每年演出300场。老年活动场所,总面积7.3万平方米。区乡村投资1200万元,建设文化书屋480个,新增图书80万册,视听资料5.9万份,新增电脑710台,电子阅览室160个,总面积3200平方米。

第五节 老年人法律援助

1996年9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老龄委落实《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对虐待遗弃歧视老年人行为的、调解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调查、处理。全区共发生赡养纠纷555起,处理548起,占98.74%。是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至1997年,区乡共举办老年法培训班32次,参加人员1780人次,举办老年法学习考试3次,参加人数5000人。下乡赶大集12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接受咨询2000次。乡(镇、街道)司法机构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站)18个,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600个,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司法部门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站)为老年人调解纠纷221件,办理各类案件107件,接待法律咨询1869人次,开展法律援助435件,为老年人免诉讼费用1.5万元。1996年,区老龄办和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业户口“五保”老人,非农业户口由政府供养的老年人属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无力支付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刑事诉讼代理或辩护费用的,提供法律援助。同年,司法部门制订老年法律援助制度,设立老年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机构,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到2005年,全区共审理案件25起,减免老年人诉讼费6000元;有16名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减免律师服务费2.2万元;组织调解涉老纠纷466件,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126件。区老龄办接待来信来访7人次和9人次,涉及赡养4人次,财产纠纷5人次,婚姻2人次,经济纠纷5人次。是年,区人民法院设立老年法庭、区老龄办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设立“148”老年维权法律服务热线,设置老年人维权岗2个。全区17个乡(镇、街道)相应成立法律服务联络室,增设“老年人权益维护岗”牌子,配备专兼职法律服务人员。2013年,乡(镇、街道)司法机构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站)18个,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600个,司法部门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站)为老年人,调解纠纷221件,办理各类案件107件,接待法律咨询1869人次,开展法律援助435件,免诉讼费用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