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村卫生一体化
1996年,全区开始试行“三制四统一”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1998年11月,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在全区铺开。2004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意见》,巩固完善区乡卫生机构“三制四统一”制度,并实行院室两级核算。同时,对乡医实行绩效工资制,以村卫生室为核算单位,由卫生室按各乡村医生绩效情况进行发放。以卫生院为单位,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社会劳动保险。2007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区中心卫生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是年,设村卫生所(室)604处,全面加强村级卫生所建设,成为区委、区政府当年的十件实事之一。至2013年,全区共设村卫生所(室)604个,聘任乡村医生1765人。
第二节 农村合作医疗
1985—1991年,泰安市郊区农村合作医疗时办时停。1992年,满庄镇开始实行合作医疗。1996年,区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意见》。至2002年,全区共有12个乡(镇、街道)实行合作医疗,覆盖农业人口84.3%。2004年,岱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化马湾乡进行试点。2005年全区农村合作医疗正式启动。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主任,分工副区长为副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是年,全区参合率82.61%,筹资总额1002万元。2006年11月,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定为二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7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以区为单位统筹,以家庭为单位筹资。实行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区、乡、村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公示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结报补偿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2008年,与网通公司合作,在村级卫生所开展“健康365”新农合医疗服务热线试点。2009年,实现网上划价、网上收款、网上审核、网上报销一条龙服务。是年,区卫生局建立新农合村级协管员制度。2010年参合率100%,筹资总额9165万元。2013年参合率100%,筹资总额达到2.44亿元。
第三节 医疗卫生机制改革
1986年,泰安市郊区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试行院(站、所)长负责制,院长对本院、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聘期一般2~3年。当年聘任卫生技术人员1685人。2004年,岱岳区卫生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5年4月,区卫生局、药监局、纠风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器械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成立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在全卫生系统全面推行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同时,成立由纠风办、药监局、物价局和药事人员组成的采购监督小组,对资质考察和竞价采购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区乡村三级药品零差价调拨制度和统一限价制度,自此,乡村药品实现同质同价。是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系统人事管理的意见》,对全系统进行内部机制改革。2006年,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统一考选6名财务人员任主管会计。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报账、网上结算统一核算口径。2011年,改革卫生院院长管理任用办法,实行卫生院院长任用制,落实“五制改革”(即院长公开选拔任用制、聘任制、目标责任制、统筹绩效工资制、责任审计制),当年全区公开选拔、聘任院长17人。是年,制定《岱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在全区卫生系统内部全面建立全员聘用、人员准入、统一调配、提前离岗、绩效工资等五项制度,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逐级聘任制度;对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考,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职在编人员,实行编制相对固定、人员统一调配制度;对于年龄较大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提前离岗制度;在工资分配方面,全部推行了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绩效工资制度。是年,中层干部竞争上岗450人。2013年,为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水平,全区卫生系统共招聘48人,其中区直医疗单位20人,乡镇医疗单位23人、医务工作者5人。
医疗卫生改革
第一节 乡村卫生一体化
1996年,全区开始试行“三制四统一”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1998年11月,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在全区铺开。2004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意见》,巩固完善区乡卫生机构“三制四统一”制度,并实行院室两级核算。同时,对乡医实行绩效工资制,以村卫生室为核算单位,由卫生室按各乡村医生绩效情况进行发放。以卫生院为单位,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社会劳动保险。2007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区中心卫生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是年,设村卫生所(室)604处,全面加强村级卫生所建设,成为区委、区政府当年的十件实事之一。至2013年,全区共设村卫生所(室)604个,聘任乡村医生1765人。
第二节 农村合作医疗
1985—1991年,泰安市郊区农村合作医疗时办时停。1992年,满庄镇开始实行合作医疗。1996年,区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意见》。至2002年,全区共有12个乡(镇、街道)实行合作医疗,覆盖农业人口84.3%。2004年,岱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化马湾乡进行试点。2005年全区农村合作医疗正式启动。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主任,分工副区长为副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是年,全区参合率82.61%,筹资总额1002万元。2006年11月,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定为二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7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以区为单位统筹,以家庭为单位筹资。实行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区、乡、村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公示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结报补偿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2008年,与网通公司合作,在村级卫生所开展“健康365”新农合医疗服务热线试点。2009年,实现网上划价、网上收款、网上审核、网上报销一条龙服务。是年,区卫生局建立新农合村级协管员制度。2010年参合率100%,筹资总额9165万元。2013年参合率100%,筹资总额达到2.44亿元。
第三节 医疗卫生机制改革
1986年,泰安市郊区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试行院(站、所)长负责制,院长对本院、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聘期一般2~3年。当年聘任卫生技术人员1685人。2004年,岱岳区卫生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5年4月,区卫生局、药监局、纠风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器械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成立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在全卫生系统全面推行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同时,成立由纠风办、药监局、物价局和药事人员组成的采购监督小组,对资质考察和竞价采购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区乡村三级药品零差价调拨制度和统一限价制度,自此,乡村药品实现同质同价。是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系统人事管理的意见》,对全系统进行内部机制改革。2006年,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统一考选6名财务人员任主管会计。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报账、网上结算统一核算口径。2011年,改革卫生院院长管理任用办法,实行卫生院院长任用制,落实“五制改革”(即院长公开选拔任用制、聘任制、目标责任制、统筹绩效工资制、责任审计制),当年全区公开选拔、聘任院长17人。是年,制定《岱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在全区卫生系统内部全面建立全员聘用、人员准入、统一调配、提前离岗、绩效工资等五项制度,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逐级聘任制度;对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考,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职在编人员,实行编制相对固定、人员统一调配制度;对于年龄较大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提前离岗制度;在工资分配方面,全部推行了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绩效工资制度。是年,中层干部竞争上岗450人。2013年,为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水平,全区卫生系统共招聘48人,其中区直医疗单位20人,乡镇医疗单位23人、医务工作者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