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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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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明建设活动

1985—1987年,区内精神文明建设先后部署实施“祖国在我心中”“战士在我心中”及移风易俗教育活动。1987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参加泰城十大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安排意见》,全区有14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32名职工被评为最佳和优秀服务员。同时,全区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活动,形成“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的社会风气。重点推树下港乡党委关于狠刹迷信、丧事简办和夏张乡举办电影喜庆婚礼做法。是年,全区节俭办婚事8860对,从简办丧事5392件,制止封建迷信活动186起。
1988—1990年,全区先后部署实施“忆十年,话改革,做主人,多贡献”“学先进、讲奉献、树新风”活动。1988年,组织参加泰安市委、市政府在泰安城开展的“笑迎天下客,满意在泰山”活动。整个活动共评出先进单位25个,先进个人43名,其中5个单位、12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在“学、讲、树”活动中,全区组织20多万名中小学师生,走上街头做好事,工厂、商店、机关、医院等行业,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各种为民服务活动,共建立学雷锋小组3400个,做好事1.7万件次。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开展相应活动,诸如税务系统开展“学先进、比贡献、我为税徽增光彩”活动;工商系统开展“十佳评比活动”;公交、经贸系统开展“我为企业献一计”活动;在妇女中开展“双学、双比”活动;服务行业开展“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在机关干部中开展“掌权为民、廉洁勤政、多为群众办好事”的活动;公安部门广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1991—1995年,全区先后部署实施“文明户”“新风户”“红旗文明户”评选;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和“我为郊区做贡献、我为郊区添光彩”活动。在全区继续开展以学雷锋为主要内容的“学先进、讲奉献、树新风”活动以及学习徐洪刚活动。在系统行业继续开展评选“双十佳”活动。在“我为郊区做贡献、我为郊区添光彩”群众性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以孙传柏、尤光泽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全区文明示范户达到3万户,文明户6万户;文明示范村(单位)20个,文明村(单位)100个;文明示范镇2个,文明乡镇7个。在泰安市开展的窗口行业树形象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中,郊区获市组织奖,3个单位获最佳服务单位、10人获最佳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1996—1998年,全区部署实施精神文明建设“100示范工程”。筛选出100个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典型单位作为精神文明示范点。制定示范点创建标准,全区划分为城区、农村两大片,东、南、西三条线。东线侧重村镇建设、企业文化和自然景观,西线侧重文明兴商和人文景观,南线侧重科技兴农和观光农业。并开展了以“一份报纸、一个书橱、一件文体器械、一个科技致富项目”为内容的家庭文明角建设,以及“文明户”“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其间,以“学科技、讲文明”为主题,组织开展“农民素质教育年”活动。在实施“精神文明建设100示范工程”中,培植以山口镇油坊村、良庄镇石楼村、房村镇鲁里村、范镇第一山集团等一批标准较高的文明示范点。其中,泰安银座商城被评为全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山口镇、满庄镇并被命名为全省创建文明小城镇。有2个单位被定为省级文明示范点,3个单位被定为市级文明示范点;6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42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并评选表彰了“十大杰出农民”。1999—2003年,全区部署实施创建文明街区和广场文化活动;开展“文明户”“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美在家庭”“婚育新风进万家”“好媳妇、好婆婆”评选等活动及“文明诚信教育年”活动;在全区农村深入开展道德评议活动;2000年,组织开展“十大杰出文明标兵”评选活动。组织区机关工委、政法委、教委、卫生局、科委、经委、建委、乡镇企业局、财委等9个部门分别开展“十佳公仆”“十佳政法干警”“十佳教育工作者”“十佳医护工作者”“十佳农业科技带头人”“十佳员工”“十佳建安工作者”“十佳民营经济带头人”“十佳金融工作者”和“十佳税官”活动。在此基础上,经过群众投票,评选出全区“十大杰出文明标兵”“十大优秀文明标兵”。2003年,在全区农村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农村道德评议活动的意见》,全区80%的村建立道德评议会。制定印发《泰安市岱岳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推动了全区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2004—2007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创建文明平安卫生城市实施意见》《泰安市岱岳区“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议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05年,全区有家庭文明户1.2万户,文明示范户0.6万户,文明一条街260条,道德评议会520个,在“农村文明信用工程建设年”活动中,全区评定文明信用村105个,文明信用户1.2万户,文明信用工商户4000户,文明信用企业110个。2007年,全区新建文明一条街136条,20个社区居委会有2个获得省级文明和谐社区,6个获得市级文明和谐社区,1个获得省级绿色社区,3个获得市级绿色社区。2007—2011年,区委、区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深入开展“八进四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泰安市岱岳区创建文明城区工作三年规划方案》《关于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6050工程的意见》《“全民创城,文明同行”主题实践活动意见》《关于在全区农村深入开展“五进三争”(富裕进农家、美德进农家、文体进农家、美化进农家、法制进农家。争做文明新农民、争做文明新农户、争创文明新村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泰安市岱岳区公民文明公约》《泰安市岱岳区公民行为准则》等,先后部署实施“全民共建和谐社会行动”“打击黄色网站,清除非法网吧”集中专项治理、“文明诚信小使者”“创建和谐村镇、培育文明村民”“八进四争”①等系列活动。
2009年,各乡(镇、街道)共建立文明生态村示范点45个,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14个,社区志愿服务基地6个,社区志愿服务队26支,社区志愿者在敬老助老、扶贫助老、扶贫助残、环境整治、治安巡逻、文化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10月,中央文明办在网上评选全国“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岱岳区康继美等3人被入选“中国好人榜”,列泰安市6个县(市、区)第一。新建文明户2.9万户、文明示范户2.15万户、星级文明户3.6万户。2011年,岱岳区被评为省级文明城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五进三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被省文明委列为全省推广的3个典型之一,中央文明委《精神文明建设通讯》予以刊发推广。同年,新增“五进三争”示范村35个,五星级文明社区12个,马广超荣获山东省第三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成为全省50名道德模范之一。
2012年,全区组织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四个一百”品牌工程。区文明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实施“四个一百”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工程的意见》,在全区评选推出100名道德模范、100家文明示范户、100条文明示范街、100个文明示范村(居)。全国网络媒体“山东行”到岱岳区天平街道大陡山村采访。岱岳区经验做法在山东文明网、《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工作简报》上宣传推广。2013年,继续推进“乡村文明行动”活动。房村镇被评为首批“乡村文明行动”省级示范镇;房村镇、天平街道、徂徕镇被评为首批“乡村文明行动”市级示范乡镇(街道);14个村被评为首批“乡村文明行动”市级示范村,全区532个村为达标村。在开展“菜单式”志愿服务活动中,全区所有省、市级文明单位和乡(镇、街道)均建立起志愿者服务大队,全区666个村(社区)全部建立起“菜单式”志愿服务工作站,并在其中116个乡村建立“泰山文明使者”志愿者服务基地,全年开展各类活动1200次。

第二节 文明城市创建

2004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平安卫生城市的实施意见》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创建文明平安卫生城市活动,并印发《关于创建文明平安卫生城市的实施意见》。是年,以“文明、平安、卫生”为创建主题,按照“一流的市民素质、一流的城市环境、一流的社会秩序、一流的服务水平”的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岱岳区创建省级文明城测评工作责任分工》,将33项指标、88项测评内容和143项测评标准全部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并印发《致全区全体干部、群众、中小学生的一封信》。各级各单位都按照分解细则和创建标准,做好创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实测点达到创建标准。是年,岱岳区通过山东省测评组的测评。2004—2005年,区文明办先后修订完善《泰安市岱岳区公民文明公约》《泰安市岱岳区公民文明守则》《岱岳精神》。2008年,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文明城区活动,力争通过3年时间创建为省级文明城区。印发创建工作三年规划,按照《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全区突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星级文明社区创建、“泰山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等活动。2011年6月,岱岳区通过省文明城区测评组的验收,被评为省级文明城区。

第三节 文明行业创建

2003年,根据《泰安市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暂行办法》,区文明办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的实施意见》。文明行业创建标准主要有6个方面: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坚强有力;行业道德建设成效显著;行业实绩突出;服务质量群众满意;行业管理科学有效;创建活动独居特色。每年年底,区文明办组织人员,对各创建行业进行考核,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创建行业评议,最后汇总,并征求纪检、综治、安监、计划生育、信访、环保等单位意见,形成全区文明行业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命名,进行表彰。至2013年,全区共创建文明行业标兵5个,占全区行业总数的35%,文明窗口单位20个。

第四节 文明单位创建

省级文明单位建设 1985年,全区开始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山口镇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3年,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约(试行)》要求,制定《泰安市岱岳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即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环境整洁优美,环保符合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申报前12个月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申报前12个月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发生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发生一般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发生集体上访及越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2002年,山口镇、徂徕镇、角峪镇鲁东冶西村、下港乡、市东岳国家税务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3年,全区有5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3年,全区省级文明单位达到20个。
市级文明单位建设 1985年,全区开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按照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学习风范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环境整洁优美,环保符合要求;履行社会责任,规范作用显著)组织开展活动。2003年,全区有34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3年,全区市级文明单位达到95个。
区级文明单位建设 1986年,全区开始文明单位评选工作。是年,全区评选10个区级文明单位。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主要是: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范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申报单位为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还要达到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的要求。申报单位为服务性单位,还要达到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要求。2003年,全区有127个单位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2013年,区级文明单位达到374个。

第五节 文明村镇创建

2003年,被评为文明单位的乡镇和村统一改称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创建活动与各级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表彰一道进行。是年,全区创建省级文明村镇4个,市级文明村镇9个,区级文明村镇44个。2004年后,区委、区政府相继印发创建文明小康村、文明生态村的活动意见。是年,开展文明小康村(居)创建活动和农村道德评议活动。2006年,组织实施“文明平安卫生乡镇”“文明平安卫生社区”创建活动。至2013年,全区创建全国文明村2个(大陡山村、满北村)、省级文明村镇(社区)24个、市级文明村镇(社区)38个,区级文明村2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