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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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制度改革,加强公费医疗管理,11日,区政府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体改委《关于加强全省公费医疗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泰山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区直机关实行医疗单位包干管理的试行意见》。
26日,区政府印发《泰山区县以上企业在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