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认真贯彻“五四指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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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国内战爆发以来,泰安军民在党的领导下,和全国军民一样,胜利地打退了国民党军队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和重点进攻,粉碎了蒋介石企图消灭人民武装力量、长期占领解放区的狂妄计划。首先是由于华东人民解放军正确执行了中共中央正确的战略方针和作战原则。其次,党正确领导解放区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动员了解放区的人民群众全力支援自卫战争。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和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指示》还指出:对开明绅士及抗日军人、干部家庭是地主者应适当照顾;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于照顾;对待一般富农、中小地主与大地主豪绅、恶霸应有区别;不侵犯中农利益,保护工商业等原则规定。
《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是:推行土地制度改革,坚决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的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这也是民主革命的中心内容,它适应了广大贫苦农民要求得到土地的迫切愿望,是党团结发动千百万群众支持解放战争,并取得胜利的最重要的方式。
中央《五四指示》下达后,华东局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简称“九一”指示)。10月10日,山东省政府制定了《土地暂行条例》。鲁中党委决定,6月下旬至秋收前为土地改革思想发动和试点阶段,10月底全面开展,冬季前基本完成。泰山地委及所属各县遵照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迅速研究部署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泰安县按照地委指示,加强新区工作,开展土改运动。从1946年10月初开始,采取基点先行、点面结合的方法,在全县掀起土地改革运动高潮。县委首先在城关区五马村搞了试点,全村194户中有125户分得土地,计280亩。分得粮食8000余斤。成为全县第一个“耕者有其田”的村子。至11月底,全县581个村庄中已实行土改的326个,共计分土地9747亩、荒山450亩,粮食24·73万斤,房屋2814间,场院488亩,树木6450棵,水车19挂。土地改革的深入开展,使全县基本上消除了“赤贫户”,农民第一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激发了农民拥护共产党、积极参军支前的热情。
1946年6月10日,泰运地委在平阴县召开贯彻中央《五四指示》会议。地委决定抽调2000余名干部,深入农村,发动群众,实行土地改革。7月12日,彭天琦带领人员赴泰西县,配合该县开展土改运动,先在夏张(二区)试点,取得经验,全面展开。经过三个月的工作,泰西县大部分地区打开局面,土改运动轰轰烈烈。9月,在过村召开总结大会,对夏张区委进行了表扬。
二、在土地复查中纠正“左”倾偏向
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及各级发出有关指示后,泰安一年多来的土改运动,在解决农民问题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五四指示》中还没有宣布无偿没收一般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农民,而是规定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使农民得到土地。因而在指导土地的政策上尚不够完善,致使部分地区土改运动不够彻底,对封建势力打击不力,部分农民的土地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进一步把土改运动引向深入,从1947年上半年起,解放区各地根据上级指示,全面开展了土改复查运动。
1947年2月21日,华东局发出《关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出春耕的指示》。5月和7月,又先后就土地复查发出《补充指示》和《新指示》,部署推动土改复查工作。冀鲁豫区党委于5月上旬召开全区土地工作会议,研究分析了土改工作的成绩与不足,决定在已土改的地区普遍开展土改复查。随后下达了《关于贯彻复查的批示》。
泰西县按照上级要求,一边开展反“扫荡”游击战争,一边开展土改复查运动。这次土改复查的任务和原则主要是:彻底消灭封建残余,把地主的一切财产清算出来统一分配;教育干部拿出多占财物;通过复查以“填平补齐“原则分配斗争果实;在复查中改组党支部、村政权及其它群众组织。土地普查的方法步骤一般是:首先抽调大批土改积极分子和贫雇农进行训练,然后以他们为骨干展开复查。各区、村都召开不同类型的贫雇农会议,广泛发动群众,成立贫雇农检查团、主席团等组织,带领贫雇农群众斗争清算地主,划阶级,定成分,分配斗争果实。通过复查,查处了大批黑地、粮食、农具、耕畜、房屋、现金等,清退了少数干部多占的财物。绝大多数贫雇农分到了土地、房屋、浮财等,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上升,地主、富农则下降,农村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
但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泰安的土改复查工作也出现了“左”的混乱现象:一是片面强调“贫农路线”,运动中忽视了党的领导,甚至出现“农会权力高于一切”、“中不中问贫农”的偏差,执行政策紊乱,混乱局面加剧;二是对地主不留出路,乱斗乱杀。有的由农、青、妇、民兵组织轮番斗争地主,甚至对其用拉“望蒋杆”、上“望蒋台”等办法,进行人身侮辱和肉体摧残等;三是有的划成分不以占有生产资料为标准,而看政治态度和生活水平,出现了偏差,划错了部分中农的成分,也损害了部分工商业主的利益;四是基层党政干部交权后,有的因执行“富农路线”被撤换,有的则以“洗脸”、“擦灰”等方式进行过火斗争。有的地、富成份的干部受到打击,有的干部甚至被篡权的坏人打死。有的在土地分配上,采取平均主义,“中间不动两头平”,侵犯了中农的利益等等。
对于土改中出现的“左”的倾向,泰山地委曾有所觉察和纠正。1947年8月,地委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地委主要领导人和部分同志,对上级单纯强调反右而忽视纠正“左”的做法曾提出不同意见。9月,地委召开县委书记扩大会议,通过了“地委大王庄群运工作会议总结”,对当时存在的“左”倾偏向起到了一定的抵制、纠正作用。
1947年7月至9月,中央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颁布执行。会议期间,冀鲁豫区党委即通知暂停全区土改复查,泰西地区的土改随即停止。10月中旬,泰山地委也通知本区停止土地复查,转入冬耕。由于中央已发现各地土改中的“左”倾问题,及时下达指示,以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并对土改工作加强政策指导。1948年4月以后,各地“左”倾现象得以纠正。
1947年10月,按照泰山地委要求,泰安县委首先举办7000人的培训班。然后,采取突破基点、带动全面的方法,在全县铺开土地普查。但在土改复查中,全县曾一度出现乱捕、乱斗、乱杀和“扫地出门”等“左”倾现象,以角峪、下港两区较为严重。为此,县委在下官庄召开民主检查会,对土地复查工作的问题进行检查,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10月18日,泰山地委发出《关于停止土地复查,转入冬耕的指示》。21日,又下达了“关于区党委召开贯彻土地法大纲县委书记联席会议的通知”。25日,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土地法大纲的指示》,强调平分土地和对中农的政策。12月15日,又转发华东局、鲁中区党委《关于立即停止土改,停止乱打、乱抓、乱杀人现象的通令》。泰安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上述一系列指示,及时纠正了“左”的倾向。
1947年9月,泰西县委按照泰西地委关于土改复查的指示,召开了县、区干部会议,总结部署土地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中央《五四指示》和地委会议精神,开展土地复查运动。但在工作中也一度出现了斗争扩大化和残酷斗争等“左”倾错误。之后,泰西县委根据泰西地委指示,纠正土改复查中“左”的错误倾向。同时,迅速把土地分给农民,抓紧进行秋收秋种准备。其中,一区农民分得复查果实超过土改的三倍。三区农民将土改复查的1709亩土地和296间房屋分配给贫雇农。农民的积极性十分高涨。 
三、土地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取得的成绩
中共中央通过的《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接受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同时,规定乡村中的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乡村人民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比《五四指示》又进了一大步,在反封建方面更具有彻底性。但《大纲》规定的将一切土地平均分配的办法,反映了中国农民在历史上形成的平均主义思想,导致了侵犯中农的利益。

10月25日,泰山地委下达了《关于执行中央土地法大纲的指示》,强调执行中央按乡村平分土地的政策,各县进行宣传和部署准备。12月,根据华东局《关于立即停止土改和禁止乱杀的通令》,停止了土改工作。
1948年7月,华东局制定《执行中央1948年土改工作与整党指示的计划》。这一计划要求,在老区、半老区、新收复区均以生产救灾为中心,在生产救灾过程中处理土地悬案,调整土地关系,并按照正确标准纠正过去土改中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进行划阶级、定成份等工作。
10月25日,泰山地委下达了《关于执行中央土地法大纲的指示》,强调执行中央按乡村平分土地的政策,各县进行宣传和部署准备。1根据华东局《关于立即停止土改和禁止乱杀的通令》,停止了土改工作。
12月,泰安、泰西县按照泰山、泰西两地委要求,吸取了土改的经验教训,掌握政策比较稳妥。对地主、富农都视具体情况认真加以区别,采取分别对待的政策,并对侵犯中农利益和工商业等问题进行纠正。在结束老区的土改、颁发了土地证之后,逐步在新区开展了结束土改和分配土地工作。到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全部结束。
泰安党政军民,经过减租减息、反奸诉苦、土地改革、土地复查、结束土改等若干阶段的长期斗争,终于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取得了巨大胜利。土地改革使泰安的贫苦农民从政治上、经济上彻底翻了身,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从而保证了解放区人民以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援革命战争并最后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