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老龄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1&A=3&rec=236&run=13

建区以来,泰山区老龄办围绕老年人保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老年人医疗保障、社会优待、法律援助及社会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泰山区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敬老模范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山东省敬老模范单位。
1990年,全区开展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活动。1996年,推行老年人生活补贴制。1998年,区政府对百岁老人实施长寿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是年始,全区所有医疗服务网点免除老年人的就医挂号费,老年人住院给予减免治疗费、检查费、住院床位费20%~30%的优惠。2004年始,7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行免费。2005年,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减免律师代理费。2007年,启动老年人医疗保障网络,城镇老年居民每人每年交纳100元,政府补助160元,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是年,推出老年人健康查体优惠制度,老年人个人查体优惠40%、集体查体优惠50%。同年,社区实施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制度。同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09年始,对90~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补贴。
2011年,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4.66万人,占总人口的13.33%。其中,城镇老年人1.66万人,农村老年人3万人,90岁以上老年人775人,百岁老人21人,“五保”老人223人,城市“三无”老人22人。全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5个,设立服务电话65部,拥有142支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人员1000余人。社区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老年人查体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