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救灾 救助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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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以来,泰山区对贫困户实行临时救济。每年春、秋两季拨发救济粮款。是年,境内发生干旱、暴风雨、霜冻等自然灾害10余次,全区发放救灾款1.5万元。1992年上半年,全区干旱无雨,干旱面积1000余公顷。8月底,遭受暴风雨袭击,严重受灾。区政府组织救灾活动和捐资助困活动,共动用各种动力机具4500余台,车辆500余辆,捐款4万多元、衣物1.7万多件,为4087户受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1996年,全区先后组织28个扶贫工作组、36个经济强村累计扶贫2455户,向贫困村无偿支援资金312万元,帮助筹集资金700余万元,帮助19个村基本实现了“三通”(通路、通水、通电话)同年始,泰山区改革救济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始,开展“计生扶贫”、“巾帼扶贫”、“爱心献春蕾”等扶贫救困活动,发放扶贫周转金,扶持低收入家庭。1998年8月22日,境内遭受暴风雨袭击,农作物受灾面积2210公顷,全区发放救灾款20多万元,修复水毁工程25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536户。2000年8月9~10日,泰山区全境遭暴风袭击,农作物受灾面积240公顷,发放救灾粮款25万元。2011年,全区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7个,拥有床位705张,年末收养人数433人。其中,敬老院4处,供养床位255张,集中供养174人。农村五保供养人员223人。老年公寓3处,床位450张,入住老年人210人。全年接受社会捐款270.8万元,8600人(次)困难群众受益。最低保障救助7034户,15651人。发放低保金2928.94万元。其中,城镇4461户,10265人,发放低保金2355.1万元;农村2573户,5386人,发放低保金573.84万元。全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口2.2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62人,发放专项救灾款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