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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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泰山区在全民和集体企业分别推行全民合同制和集体合同制,主要实行计划招工。1990年始,企业用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1992年,劳动用工全面实行全员合同用工制度。1994年6月,区政府印发《关于全区企业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1995年1月始,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是年4月始,实行《就业证》、《技术等级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制度。是年,成立泰山区职业技能鉴定所,为技术工人鉴定技能等级。1996年,实行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区以下企业员工由劳动部门统一办理用工手续。1998年12月,成立区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负责再就业协调、安置等。2001年以来,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帮助特困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2011年,实施“创业工程”,新增创业816户,带动就业2514人。扶持创业项目41个,新建创业孵化基地3处,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800人。全年,新增失业人员再就业5751人,新增特困人员再就业11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