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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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以来,改革医疗制度,医疗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和单位内部定额管理,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医务人员竞争上岗,实行效益工资。医疗机构逐步增多,医疗队伍不断壮大,医疗水平不断提高。被评为全国中医特色卫生服务示范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山东省农村改水改厕先进单位。
建区时,泰山区无综合性医院,全区有卫生技术人员79名,病床30张。1986年11月,建立泰山区妇幼保健院。1987年1月,泰安市中医二院由泰安市卫生局划归泰山区。1994年11月,建立泰山区人民医院。2011年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0个,其中较大规模的有:区直医院2所,疾病控制中心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处,镇卫生院2所;公立卫生机构床位639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 0.84 张,固定资产总值1.15亿元。专业卫生人员887人,其中执业医师259人、执业助理医师66人、注册护士342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0.45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60.5万人次,住院手术2800台次,出院病人1.56万人次。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338.9/100000,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 100%,卫生厕所普及率90.5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29561人,参保率100%;孕产妇死亡率0/100000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为5.55‰、5.14‰、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