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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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区划时,泰安市(县级)管理的文物景点交泰安市管理,其他文物管理由区文化局负责。是年,对民间流散文物和文物景点进行普查登记。泰山区管理泰城文物景点7处,民间流散文物1000余件。1989年,成立泰山区文物保护委员会,处乡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文物遗址所在村街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是年,对全区文物进行普查,全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301处,其中,古遗址6处。1992年9月,设立泰山区文物展室。是年10月,泰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清真西大寺、卍字会旧址、泰山孤贫院、施天裔墓、周明堂遗址等5处文物景点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设保护标志。1994年2月,柳杭遗址、汉明堂遗址、泰城清真寺、育英中学旧址、中华圣公会教堂、萃英中学旧址、火车站小楼等8处文物景点被泰安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0年,文物部门对辖区内文物景点进行调查分类,并报市文物局审核批准:第一类6处古遗址:周明堂遗址、齐长城遗址、柳杭遗址、汉明堂遗址、古博城遗址、天书观遗址;第二类是施氏墓;第三类8处古旧建筑群:泰城清真寺、登云街天主教堂、灵芝街基督教堂、育英中学旧址、萃英中学旧址、泰山火车站小楼、卍字会旧址、泰山孤儿院旧址。2011年末,辖区内共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2处、市级11处、区级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