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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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后,农业税由区财政局征收,工商税由区税务局征收。工商税类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11种。1993年增至33种。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产品税,工商税由33种减至18种。同年8月,实行分税制。区税务局分设为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5个税种的征收。区地税局负责全区全民、集体企业和私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及教育费附加等14种税费的征收。1998年起,改革税收管理制度,区国税局按“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运转,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厅,实施纳税电子计算机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实现纳税人集中纳税。区地税局设立电话服务热线,开展税收政策咨询、接受监督投诉、受理涉税举报;委托银行代收税款,并实现了省、市、区、乡镇分局计算机四级联网。
进入21世纪,建立工商税务通报制度,定期进行工商、地税登记户数对照。改进征管方法,严格以票控税。强化重点税源征管,实施重点监控。建立“三级”(区、处镇、社区村)协税、护税组织,形成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的综合治税网络,进一步强化了税源征管。同时,开展诚信纳税活动,实行微机定税制度,依托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强化涉税信息采集,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努力做到应收尽收。2011年,全区国税完成19.86亿元,地税完成12.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