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老年人权益保障】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年鉴(2003—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article/9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article/9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老年人权益保障】
2005年3月,区司法局与区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了享受法律援助老年人的条件、法律援助的范围、形式、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区司法局和区老龄办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接待室;区人民法院设立执法联络员。处镇老龄委办公室和司法所联合成立法律服务联络室,设置“老年人权益维护岗”,配备专兼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2005年5月,老龄办推荐2名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老龄干部,经省法官学院培训,由区人大任命,担任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2003~2007年,全区各级司法服务组织共办理各类涉老案件1282件。其中,诉讼478件,调解358件,代书168件,法律援助5件,咨询273件,从案由看,属赡养243件,财产268件,婚姻45件,人身伤害48件,经济纠纷618件,赡养纠纷案占涉老案件总数的19%,财产分割案占涉老案件的21%,婚姻占4%,其他纠纷占涉老案件的56%。至2007年,共接受法律援助100多人次,减免法律服务费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