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社会保险】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年鉴(2003—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article/9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article/9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社会保险】
2003年12月,撤销区劳动社会保险事业分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医疗保险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四个二级事业单位,组建成立了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一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农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的征缴、基金管理、审核发放工作。下设办公室、劳动保险科、机关事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农村保险科、退休管理科、财务科、稽核科8个职能科室。2004年4月,增设企业失业保险科。2006年5月,增设工伤保险科。2007年,有干部职工44人。至2007年底,全区各类保险参保人数达306075人,基金存结余边31939万元。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03年12月,劳动社会保险事业分处并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劳动保险科。是年,全区共有443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037人,收缴养老保险5183万元,全区离退休人员5218人,年支付养老金3368万元。 2004年,将企业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440元,个人参保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500元。参保企业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整为7%;按泰政办发[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15%;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的缴费比例由18%调整为19%。根据鲁劳社[2004]51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调整拉平到每月837元的指示精神,为34名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调整了退休费,每名军转干部平均月增长养老金94.20元。 2005年,缴费基数调整为企业最低540元,个人参保缴费基数最低为560元。缴费比例为原参保企业缴费比例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新参保企业缴费比例为25%(其中单位17%,个人承担8%)。个人参保的缴费比例为19%。2005年,共为全区5072名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平均月增53.4元,共补发了184.6万元。按照泰山办发[2004]1号及泰山人字[2005]19号文件,对全区企业88名离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月增资4.5万元。为新华机器厂315名退休人员重新核算缴费基数,重新计算退休待遇,月增资1.2万元,共补发53.7万元。 2006年,各项社会保险使用统一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主,各种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最低缴费基数均按680元执行。参保单位缴费比例按单位20%,个人8%的比例执行;个人参保缴费的按20%。按照鲁劳社[2006]46号《关于2005、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的通知》规定,共为全区6176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月增加养老金93万元,补发630万元,人均增资157元。根据省劳动保障厅鲁劳社[2006]51号文件《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改革,全区2006年451名企业新退休职工用新计算办法计发养老金。 2007年,按照泰山劳社字[2007]20号文件《关于做好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含生育),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各项社会保险使用统一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个人以200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低于800元的按80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城镇个体自由职业者的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820元。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21%、个人8%的比例执行;个人参保缴费的按21%的比例执行。按照鲁劳社[2007]48号文件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共为全区6831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待遇,平均月增资106元,月增资额72.4万元,补发两个月养老金144.8万元,年增868.9万元。2007年,全区参保企业达到601家,参保人数45365人。2003~2007年,共收缴社会保险金43680万元,支付离退休费24122万元。 企业职工生育、失业保险 2003~2007年,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含1%的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女职工在办理养老保险时间满一年以上,有计生部门颁发生育证生育的,支付5个月的产假工资,同时支付一次性医疗费800元,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不支付这两项生育补助金。2004年1月,企业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由区就业办移交区社保局,4月份增设失业保险科,失业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实行一票征缴。凡是集体参保企业职工都要缴纳失业保险金,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3%(个人承担1%,单位2%)。至2007年底,全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4536人,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5903人。 机关事业养老、失业保险 2003年12月机关保险处并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机关事业保险科。2004年1月,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4月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失业金比例,由原来单位缴纳1%调整为单位2%,个人1%。同时为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每月40元,7月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增到35%,从1月执行。当年6440人参保,征缴养老金3123万元,收失业金144万元,实现了历史的突破。为2218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金3504万元。 2005年1月处乡镇教育退休人员纳入区直统筹,增退休人员935人,退休金131万元。4月,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生活补贴,7月,为2436名离退人员套改工资月增资8.2万元。10月,为2247离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78万元。全年为2416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金4446万元。11月,北方光电子弟学校即岳鹿小学退休教师纳入区直统筹,月发养老金3.2万元。全年全区收缴养老金4506万元,失业金167万元。 2006年3月底,建委系统4个改企转制单位移交企业保险管理,2006年,征缴养老金5599万元、失业金189万元,为2486离退职工发放离退休金5566万元。 2007年6月,为2536名离退休人员进行工资套改,并补发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工资,共增资952.6万元。是年,6602人参加养老保险,共收养老金6210万元,参加失业保险4210人,共收失业保险金218万元,为2557名离退人员发放退休金7499万元。至2007年底,全区机关事业各项保险参保人数达6602人,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210人。 2003~2007年,共收养老金23468万元、失业金746万元,共支付离退休人员退休金23907万元,养老金结余786万元,失业金结余1198.04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2年1月,区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比例为9%,用人单位缴费为职工工资的7%,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先用现金支付,后按规定到医保科报销。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 2004年7月,制定《泰山区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经济人员、自由职业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可按9%缴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项待遇,也可按5%缴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2007年,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医疗保险档案,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1人。10月,泰山区与市区内医院实现了医疗保险网络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携带《泰安市泰山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疗费用结算,医院出具住院费用统筹结算单,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区社保局结算。 是年,泰山区被列为首批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单位。10月,泰山区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当年参保居民达到72700人,参保率达到了77.3%。这项工作的启动运行,标志着全区“三险一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切实缓解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至2007年底,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41168人。 2003~2007年,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42168人,累计收缴医疗保险金13641万元,支付个人帐户保险金4188万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272,统筹金支付4530万元,统筹金累计结余4190万元。 农村养老保险2003年12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并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 2004年11月,区政府印发《泰安市泰山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试行)》,初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在泰山区行政辖区内,经依法批准征用国有出让土地,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承包权的在册人员。一般采取趸缴的方式,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12月份,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山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对部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区级财政补贴。 2005年,对符合条件的73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区财政补贴。是年,失地农民保险共有5个村的403人投保,缴纳保费383.9万元,337人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发放17.05万元,人均月领养老金95元。 至2007年底,全区农保参保人数36948人,其中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812人。区级财政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共计219人次,合计35万元。 其它2004年,泰山区印发《泰山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办法》规定凡是泰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06年11月,区实行《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7年4月,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1~3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保险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是年,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当年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2007年,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4477人,2004~2007年,累计收入工伤保险基金283.5万元,累计支出工伤保险待遇84万元,累计结余19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