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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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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003年5月,区政府印发了《泰安市泰山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试行办法》,对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社区计划生育新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一是加强了社区功能,理顺街道、社区、驻地单位的关系,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驻地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与驻地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共管协议书》。二是分类管理,落实企事业单位法人责任制,全区城市社区分别与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三资企业、特困企业、改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同时,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社区人居和计划生育协调委员会。对民政、建设、卫生、公安、工商、劳动、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全区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要求和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区、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干部工资、办公经费、计划生育事业费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2003年5月21,区人口计生工作开始全面实施现居住地管理服务。7个街道、镇也分别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并配备了34名流动人口管理员;62个社区都配备了1~2名专职流动人口管理员。62个社区都配备了流动人口属地管理员,专职负责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工作,织密了流动人口属地管理服务的网络。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楼长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楼长的条件、责任、待遇,为基层选配楼长提供了依据,城区办事处共选配楼长1120名。立足实现流动人口无缝隙覆盖,积极探索全员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模式,强力打造泰山区流动人口无缝隙覆盖的“六化”工程:群众举报随时化、信息搜集天天化、信息交流月月化、联席会议季度化、服务承诺公开化、年终考核差别化。 2003年5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对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提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新体制,推进了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配套改革。同时,完善了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健康查体费、节育手术费的落实纳入了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责任制。特困企业职工的健康查体费、节育手术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镇财政分别予以解决。城镇失业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所在街道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财政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