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在全区开展“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年”活动,将村卫生所改貌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对建成的卫生所各给予扶持基金1万元,剩余资金由村(居)委会负责筹集,形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个人共同参与农村卫生所建设的良性投入机制。各改貌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新建村(社区)卫生所(站)标准”,对卫生所(站)进行定点、设计、施工,严把工程质量,规范建设。至2007年,全区新建卫生所31处,改貌建设卫生所21处。
【农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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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在全区开展“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年”活动,将村卫生所改貌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对建成的卫生所各给予扶持基金1万元,剩余资金由村(居)委会负责筹集,形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个人共同参与农村卫生所建设的良性投入机制。各改貌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新建村(社区)卫生所(站)标准”,对卫生所(站)进行定点、设计、施工,严把工程质量,规范建设。至2007年,全区新建卫生所31处,改貌建设卫生所2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