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督政、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每年开展对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评估,开展对区直学校的督导评估。明确了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执法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及考核办法,督导范围扩大到区直34个部门。2000年,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制定印发了《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将原来单纯对处乡镇教育工作的考核,拓展到对单位主要领导、分工领导抓教育工作情况的考核。2004年,启动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基础性评估,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基础性评估。2006~2007年,对民办学校进行两次办学水平基础性评估。2006年起,对全区各中小学实施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各校制订了三年发展规划及各年度发展目标,实行一校一标,突出特色发展,每年学校组织一次自评,督导室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当年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估。
至2007年,全区7个处镇全部通过泰安市“教育工作强乡镇”验收,其中,岱庙办事处、财源办事处、泰前办事处、上高办事处、徐家楼办事处2003年首批通过验收;邱家店镇2004年通过验收;省庄镇2005年通过验收。7个处镇分别通过了间隔3年的复查验收。2006年,泰山区在全市率先通过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区”验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2006被评为山东省“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泰山区“构建对县(市、区)直有关部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的探索与实践”课题成果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并于2006年被编入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建立督政制度的探索》一书,《建立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推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一文,于2006年12月,被编入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创新与实践》一书。2003~2006年,泰山区连续四年在市政府组织的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中获总分第一名,连续四年被市政府授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高京杰 李新兵)
【教育工作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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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督政、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每年开展对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评估,开展对区直学校的督导评估。明确了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执法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及考核办法,督导范围扩大到区直34个部门。2000年,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制定印发了《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将原来单纯对处乡镇教育工作的考核,拓展到对单位主要领导、分工领导抓教育工作情况的考核。2004年,启动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基础性评估,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基础性评估。2006~2007年,对民办学校进行两次办学水平基础性评估。2006年起,对全区各中小学实施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各校制订了三年发展规划及各年度发展目标,实行一校一标,突出特色发展,每年学校组织一次自评,督导室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当年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估。
至2007年,全区7个处镇全部通过泰安市“教育工作强乡镇”验收,其中,岱庙办事处、财源办事处、泰前办事处、上高办事处、徐家楼办事处2003年首批通过验收;邱家店镇2004年通过验收;省庄镇2005年通过验收。7个处镇分别通过了间隔3年的复查验收。2006年,泰山区在全市率先通过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区”验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2006被评为山东省“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泰山区“构建对县(市、区)直有关部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的探索与实践”课题成果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并于2006年被编入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建立督政制度的探索》一书,《建立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推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一文,于2006年12月,被编入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创新与实践》一书。2003~2006年,泰山区连续四年在市政府组织的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中获总分第一名,连续四年被市政府授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高京杰 李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