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成立泰山区城市建设秩序综合管理局,为一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区政府,编制20人。
强化措施,严格控制违法建设目标。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3年将违法建设面积控制在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之内。2005年,共发现违法建设151处,面积13145平方米,拆除143处,面积12000平方米,剩余18处,面积2500平方米。2007年,发现违法建设面积415处,面积163835平方米,拆除389处,面积161275平方米,剩余26处,面积2560平方米。
完善管理,创新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设并完善了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了自行拆除、联合拆除、强制拆除三种拆除机制。同时印发《关于三种拆除机制的实施办法》,细化了拆除中各有关单位的责任,使拆除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实施备案登记销号等制度,确保了全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李红)
【城市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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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成立泰山区城市建设秩序综合管理局,为一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区政府,编制20人。
强化措施,严格控制违法建设目标。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3年将违法建设面积控制在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之内。2005年,共发现违法建设151处,面积13145平方米,拆除143处,面积12000平方米,剩余18处,面积2500平方米。2007年,发现违法建设面积415处,面积163835平方米,拆除389处,面积161275平方米,剩余26处,面积2560平方米。
完善管理,创新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设并完善了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了自行拆除、联合拆除、强制拆除三种拆除机制。同时印发《关于三种拆除机制的实施办法》,细化了拆除中各有关单位的责任,使拆除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实施备案登记销号等制度,确保了全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