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91年5月,为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区房产行政管理的主要部门,隶属区建设局,定事业编制34人。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与房管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下设房产交易所、物业管理办公室2个二级事业单位和区阳光房地产交易中心、泰安市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泰安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个企业。全局共有职工235人。其中,在岗196人,离岗、内退28人。主要职能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监理、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2007年底,房地产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房改办公室及房产交易所、物业管理办公室2个二级事业单位和阳光房地产交易中心、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个企业。
【区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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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91年5月,为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区房产行政管理的主要部门,隶属区建设局,定事业编制34人。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与房管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下设房产交易所、物业管理办公室2个二级事业单位和区阳光房地产交易中心、泰安市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泰安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个企业。全局共有职工235人。其中,在岗196人,离岗、内退28人。主要职能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监理、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2007年底,房地产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房改办公室及房产交易所、物业管理办公室2个二级事业单位和阳光房地产交易中心、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