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财政管理体制】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年鉴(2003—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article/66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article/66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财政管理体制】
2007年,泰山区区级财政仍然沿用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管理体制。分税制包括分事、分税、分管三层含义。分事,即按事权确定各级预算支出范围,分税,即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分管,即分级财政管理。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处镇财政体制是由区政府2002年印发的《关于调整处乡镇财政体制的意见》确立的,体制分为两类:对岱庙、财源、泰前、上高、徐家楼五个办事处实行“核定基数、增收分成、超收全返”的财政管理体制。即以2001年各处镇收支数为基数,完成收入基数,保证其支出基数。国地税增收部分,实行区直与处镇3∶7分成,超当年预算部分全部返还;财政部门征收的收入增收部分全部返还。对省庄、邱家店两镇实行“自收自支,自保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两镇除上解划转给岱岳区的333万元外(省庄196万元,邱家店137万元),其他部分自收自支、自保平衡。泰山工业园区未确定财政体制,暂按收入全部返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