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对全区特种设备进行拉网式普查,对全区3796台件特种设备(锅炉492台,压力容器1692台件,电梯569部,起重机械849台,厂内机动车141台)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数据库。2004年起,实现特种设备电子动态监管。借助识读卡电子信息技术、“PDA”掌上电脑巡查手段,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2005年,各监管局实行年度特种设备检查制和对存在的问题跟踪监管制。同时,将加大对小锅炉、小化工、小炼油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加强对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限期整改,跟踪调查。同年改革气瓶产权围绕“气瓶充装单位应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这一气瓶安全管理的根本要求,进行气瓶安全整治普查工作,实施气瓶产权改革,使50000多只气瓶从居民手中转移到充装单位,形成气瓶安全监管新机制。同时,提高应急能力,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防措施,开展预防演练。定期召开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联络员会议。深入重点单位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2006年,为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分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及监督检查,对临近检验有效期限的特种设备,提前30日向使用单位发放《定期检验通知书》,提醒用户申报检验。对30日内到期未办理报检手续及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启动监察程序,并由区域监管分局立即开展现场巡查,加大促检力度。同时,深入企业一线现场指导操作人员正确操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操作人中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全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水平总体有了一定提高。2007年,对化工及有毒有害设备比较多对辖区内的10家化工厂和5家冷库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小化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存在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未检验或已检验未登记、管理人员未经培训等方面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落实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实行定期培训制,培训电焊工、维修工、司炉工1560人;与特种设备监察员、监管员、协管员、联络员的签订监管责任书;保证定期检验率、人员持证上岗证率符合规定要求;普及特种设备常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建立起了“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自纠自查机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视图
2003年,对全区特种设备进行拉网式普查,对全区3796台件特种设备(锅炉492台,压力容器1692台件,电梯569部,起重机械849台,厂内机动车141台)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数据库。2004年起,实现特种设备电子动态监管。借助识读卡电子信息技术、“PDA”掌上电脑巡查手段,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2005年,各监管局实行年度特种设备检查制和对存在的问题跟踪监管制。同时,将加大对小锅炉、小化工、小炼油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加强对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限期整改,跟踪调查。同年改革气瓶产权围绕“气瓶充装单位应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这一气瓶安全管理的根本要求,进行气瓶安全整治普查工作,实施气瓶产权改革,使50000多只气瓶从居民手中转移到充装单位,形成气瓶安全监管新机制。同时,提高应急能力,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防措施,开展预防演练。定期召开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联络员会议。深入重点单位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2006年,为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分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及监督检查,对临近检验有效期限的特种设备,提前30日向使用单位发放《定期检验通知书》,提醒用户申报检验。对30日内到期未办理报检手续及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启动监察程序,并由区域监管分局立即开展现场巡查,加大促检力度。同时,深入企业一线现场指导操作人员正确操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操作人中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全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水平总体有了一定提高。2007年,对化工及有毒有害设备比较多对辖区内的10家化工厂和5家冷库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小化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存在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未检验或已检验未登记、管理人员未经培训等方面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落实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实行定期培训制,培训电焊工、维修工、司炉工1560人;与特种设备监察员、监管员、协管员、联络员的签订监管责任书;保证定期检验率、人员持证上岗证率符合规定要求;普及特种设备常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建立起了“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自纠自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