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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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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保护】
2003年3月,泰山区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对不符合规划、无储量、未发安全生产合格证的7家矿山企业予以关闭,对符合条件的5家矿山企业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对2处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公开挂牌出让。5月,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对乱采滥挖的采石场(点)和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的砖厂依法进行查处,对15家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开展第三次联合执法活动,取缔泰山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20余处非法零星采石点。 2005年5月,区政府发布实施《泰安市泰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0月,区政府批准实施《泰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年查处非法开采泰山奇石案件16起。 2007年,区政府印发《泰安市泰山奇石资源开发保护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在旅游观光路沿线开山采石的通告》,在红门、上峪及天烛峰设立永久性保护碑,在大津口设立泰山奇石地质遗迹保护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