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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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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用地管理】
2004年,泰山区开展基本农田调查,耕地总面积为10037.9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331.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92.96%。2004~2007年,基本农田保护区有6次调整变化。其中,五次为泰山区内部调整补划;一次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徐家楼办事处10.67公顷、邱家店镇33.07公顷、省庄镇221.52公顷基本农田,共计265.26公顷补划到新泰龙山土地整理项目等6个土地整理项目区保护。至2007年12月,泰山区调整后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065.96公顷,建立区乡两级共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200余卷,其中区级档案120卷,乡级档案80卷,图、表、文字材料齐全、与实地相符。 建立各种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制定保护管理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实施细则,制定《泰山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签订保护责任书,确定三级责任制,由区政府和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政府与村委会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村委会与农户签订保护通知书,层层落实,明确职责。2007年,区变更调查耕地面积8972.62公顷,可调整林地333.32公顷(基本农田含可调整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