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年鉴(2003—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article/5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article/5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中,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划转、出售、报损、报废等,按照规定程序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国资局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公开处置,并出具核准和批复文件作为资产处置的资料及数据。未按程序报经区国资局批准的,土地、房管、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变更转移手续。出售、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由国家所有,必须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部门,既盘活了资产,又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