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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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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中,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划转、出售、报损、报废等,按照规定程序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国资局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公开处置,并出具核准和批复文件作为资产处置的资料及数据。未按程序报经区国资局批准的,土地、房管、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变更转移手续。出售、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由国家所有,必须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部门,既盘活了资产,又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