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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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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7年8月16日,召开全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制定《泰山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区司法局印发《泰山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制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表格。成立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综治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及区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镇也都成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志愿者、矫正对象的近亲属或矫正对象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监督、教育矫正、组织公益活动,实施心理矫正、开展帮教服务、实施考核奖惩等工作。至2007年底,全区外执人员共426人,其中缓刑罪犯339人,假释罪犯60人,保外就医罪犯26人,管制1人。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发展到5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