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特殊群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下岗职工、三峡移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分别制定宣教计划,实行分类施教。2004年10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宣传活动,主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005年3月,司法局人员到三峡移民家中,开展送法入户活动,送去《基层实用法律法规手册》、法律明白纸,座谈了解生产、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6年5月,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到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企业、社区、宾馆、饭店、职业学校、建筑工地等,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播放录音、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当年,共为流动人口发放法律明白纸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次,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余件。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被泰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特殊群体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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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特殊群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下岗职工、三峡移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分别制定宣教计划,实行分类施教。2004年10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宣传活动,主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005年3月,司法局人员到三峡移民家中,开展送法入户活动,送去《基层实用法律法规手册》、法律明白纸,座谈了解生产、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6年5月,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到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企业、社区、宾馆、饭店、职业学校、建筑工地等,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播放录音、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当年,共为流动人口发放法律明白纸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次,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余件。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被泰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