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区人民法院制定《案件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每年抽取每个法官结案数30%的卷宗进行评查。2006年6月,重新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规定每季度随机抽选法官已结案件总数的30%进行评查。各类案件从审判程序、实体处理、诉讼文书、卷宗装订质量四个部分评查,评查结果计入法官年底岗位目标考核。至2007年底,共评查案卷6352卷。2004年起,每年与检察院组织召开一次抗诉案件研讨联席会。2005年3月,制定印发《关于分析发、改案件和案件评查的实施办法》,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实行分析制度,逐件质询,认定责任。是年底,共分析发改案件289件。为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2007年10月,区法院开展“开四庭”活动,即审委会委员亲自担任承办人或参加合议庭审理参与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的开庭活动,是月,“开四庭”活动审结首例行政案件。
2003~2007年,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3件,审结37件。审结案件中,区法院决定再审21件,提起再审1件,撤诉6件,驳回8件,终结1件。
五年间,共受理再审案件103件。其中,民事案件102件,刑事案件1件。审结100件。其中,维持原判24件,改判29件,撤诉6件,调解22件,其他19件。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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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区人民法院制定《案件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每年抽取每个法官结案数30%的卷宗进行评查。2006年6月,重新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规定每季度随机抽选法官已结案件总数的30%进行评查。各类案件从审判程序、实体处理、诉讼文书、卷宗装订质量四个部分评查,评查结果计入法官年底岗位目标考核。至2007年底,共评查案卷6352卷。2004年起,每年与检察院组织召开一次抗诉案件研讨联席会。2005年3月,制定印发《关于分析发、改案件和案件评查的实施办法》,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实行分析制度,逐件质询,认定责任。是年底,共分析发改案件289件。为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2007年10月,区法院开展“开四庭”活动,即审委会委员亲自担任承办人或参加合议庭审理参与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的开庭活动,是月,“开四庭”活动审结首例行政案件。
2003~2007年,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3件,审结37件。审结案件中,区法院决定再审21件,提起再审1件,撤诉6件,驳回8件,终结1件。
五年间,共受理再审案件103件。其中,民事案件102件,刑事案件1件。审结100件。其中,维持原判24件,改判29件,撤诉6件,调解22件,其他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