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7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探索民行检察监督方式。2007年,制定《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遵循的办案原则、范围、民事行政检察科与公诉科办理案件的责任分工,实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是年,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建立立案暂缓执行工作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处理决定答疑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28个民行检察联络处,聘任30名民行检察联络员。是年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共同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156件。经初审决定立案112件;提请抗诉53件,建议提请抗诉24件,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再审后改判14件,调解1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起13人。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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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7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探索民行检察监督方式。2007年,制定《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遵循的办案原则、范围、民事行政检察科与公诉科办理案件的责任分工,实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是年,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建立立案暂缓执行工作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处理决定答疑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28个民行检察联络处,聘任30名民行检察联络员。是年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共同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156件。经初审决定立案112件;提请抗诉53件,建议提请抗诉24件,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再审后改判14件,调解1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起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