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黑恶势力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公诉改革,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制定实施了《适用捕前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品行调查机制,不捕、不诉案件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机制与区法院共同推行了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分庭审理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诉前和解的规定,与公安部分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轻微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会议纪要》。实行“分案起诉,分别开庭”公诉模式;对案件进行简繁分流,建立案件质量预警机制,对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不起诉案件质量进行动态监控、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开展引导侦查活动,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办理情节轻微及认罪态度较好的案件、开展温情化办案,对交通肇事、未成年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的自侦案件使用不起诉、量刑建议。2003~2007年,共受理1502件2720人。上呈67件252人,起诉1290件2188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178件192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件72人,侵犯财产犯罪589件1148人。上述案件中属“两抢一盗”犯罪473件934人,诈骗27件34人,敲诈勒索59件129人,故意毁坏财物15件32人。故意杀人罪6件6人,故意伤害罪222件280人,强奸罪44件56人,非法拘禁罪11件28人,绑架罪7件17人。妨害社会主义管理秩序罪129件309人,危害国防利益罪1件2人,贪污贿赂犯罪51件59人,侵权、渎职犯罪5件9人。五年中不起诉19件23人,使用简易程序402件518人,追诉漏犯21人。
【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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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黑恶势力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公诉改革,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制定实施了《适用捕前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品行调查机制,不捕、不诉案件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机制与区法院共同推行了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分庭审理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诉前和解的规定,与公安部分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轻微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会议纪要》。实行“分案起诉,分别开庭”公诉模式;对案件进行简繁分流,建立案件质量预警机制,对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不起诉案件质量进行动态监控、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开展引导侦查活动,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办理情节轻微及认罪态度较好的案件、开展温情化办案,对交通肇事、未成年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的自侦案件使用不起诉、量刑建议。2003~2007年,共受理1502件2720人。上呈67件252人,起诉1290件2188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178件192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件72人,侵犯财产犯罪589件1148人。上述案件中属“两抢一盗”犯罪473件934人,诈骗27件34人,敲诈勒索59件129人,故意毁坏财物15件32人。故意杀人罪6件6人,故意伤害罪222件280人,强奸罪44件56人,非法拘禁罪11件28人,绑架罪7件17人。妨害社会主义管理秩序罪129件309人,危害国防利益罪1件2人,贪污贿赂犯罪51件59人,侵权、渎职犯罪5件9人。五年中不起诉19件23人,使用简易程序402件518人,追诉漏犯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