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精神,泰山区核定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997人,其中初中教师1767人,教辅人员229人;小学教师914人,教辅人员87人。12月,区环卫局整建制上划市建设局管辖。共移交403人,其中事业人员245人(干部25人,聘用制干部22,工人198人),企业人员65人(干部5人,工人60人),离退休人员93人(干部5人,工人88人)。
2004年1月,区公安局整建制划归市公安局管辖。编制员额为政法专项编制229人,离退休编制2人;实上划251人,其中政法编制249人,离退休人员编制2人。
是年12月,根据市编办《关于冻结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的通知》精神,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只减不增。
2005年1月,大津口乡整建制划归泰山管委管辖。编制员额为行政编制24人,机关事业编制12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28人;实上划214人,其中,行政18人,机关事业14人,离退休6人,所属事业单位24人,教育系统135人(含离退休11人),卫生系统17人(含离退休3人)。4月,国土资源局整建制上划市管辖。编制员额为行政编制8人;实上划共5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机关事业编制4人,所属事业单位39人,退休1人;5月,国土局所属处乡镇所人员交接,共上划17人。8月,根据市编办《关于为县级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泰编办[200527]号),法院增加编制4人,检察院增加编制3人。
2005年8月,根据省、市要求,在全区各处、镇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区编办制定《关于在街道办事处、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通知》,编制实名制。
2006年12月,根据市编办《关于核减泰山区乡镇行政编制的通知》精神,核减处镇行政编制3人,处镇行政编制总额由161人调整为158人;根据市编办《关于为县级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精神,法院增加编制4人,检察院增加编制5人;根据市编办《关于为泰山区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精神,增加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8名、党政机关行政编制15名,主要用于解决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涉及的党政机关使用自定编制问题。
2007年4月,根据市编办要求,上半年在全区党政群机关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工作。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审核,顺利完成了编制实名制工作。在编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后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次公示,共涉及45个机关单位,区直563人,离岗81人;处镇400人,离岗60人。通过公示,一是增加了人员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相结合的约束机制;二是分清了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解决了混编混岗的问题;三是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意识,严格按编进人、按岗定员。
是年9月,根据市编办印发《关于为泰山区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精神,区编办印发《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编制的通知》,解决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涉及的党政机关使用自定编制问题。一、增加区法院政法专项编制8名,核销法院、检察院原自定事业编制各5名;二、核销全区机关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4名,其中统战部1名,老干部局2名、政府办公室1名、经贸局2名、教育局2名、民政局1名、交通局1名、卫生局1名、人大机关2名、政协机关1名;三、核销全区机关单位自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区委办公室4名、统战部5名、纪委2名、政府办公室5名、科技局2名、团区委(关工委)1名。(邓邠)
【机构编制管理】
视图
2003年11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精神,泰山区核定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997人,其中初中教师1767人,教辅人员229人;小学教师914人,教辅人员87人。12月,区环卫局整建制上划市建设局管辖。共移交403人,其中事业人员245人(干部25人,聘用制干部22,工人198人),企业人员65人(干部5人,工人60人),离退休人员93人(干部5人,工人88人)。
2004年1月,区公安局整建制划归市公安局管辖。编制员额为政法专项编制229人,离退休编制2人;实上划251人,其中政法编制249人,离退休人员编制2人。
是年12月,根据市编办《关于冻结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的通知》精神,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只减不增。
2005年1月,大津口乡整建制划归泰山管委管辖。编制员额为行政编制24人,机关事业编制12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28人;实上划214人,其中,行政18人,机关事业14人,离退休6人,所属事业单位24人,教育系统135人(含离退休11人),卫生系统17人(含离退休3人)。4月,国土资源局整建制上划市管辖。编制员额为行政编制8人;实上划共5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机关事业编制4人,所属事业单位39人,退休1人;5月,国土局所属处乡镇所人员交接,共上划17人。8月,根据市编办《关于为县级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泰编办[200527]号),法院增加编制4人,检察院增加编制3人。
2005年8月,根据省、市要求,在全区各处、镇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区编办制定《关于在街道办事处、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通知》,编制实名制。
2006年12月,根据市编办《关于核减泰山区乡镇行政编制的通知》精神,核减处镇行政编制3人,处镇行政编制总额由161人调整为158人;根据市编办《关于为县级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精神,法院增加编制4人,检察院增加编制5人;根据市编办《关于为泰山区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精神,增加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8名、党政机关行政编制15名,主要用于解决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涉及的党政机关使用自定编制问题。
2007年4月,根据市编办要求,上半年在全区党政群机关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工作。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审核,顺利完成了编制实名制工作。在编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后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次公示,共涉及45个机关单位,区直563人,离岗81人;处镇400人,离岗60人。通过公示,一是增加了人员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相结合的约束机制;二是分清了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解决了混编混岗的问题;三是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意识,严格按编进人、按岗定员。
是年9月,根据市编办印发《关于为泰山区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精神,区编办印发《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编制的通知》,解决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涉及的党政机关使用自定编制问题。一、增加区法院政法专项编制8名,核销法院、检察院原自定事业编制各5名;二、核销全区机关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4名,其中统战部1名,老干部局2名、政府办公室1名、经贸局2名、教育局2名、民政局1名、交通局1名、卫生局1名、人大机关2名、政协机关1名;三、核销全区机关单位自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区委办公室4名、统战部5名、纪委2名、政府办公室5名、科技局2名、团区委(关工委)1名。(邓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