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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困难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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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困难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2002年5月,成立稳定办公室,维持军转干部稳定工作。落实政策,为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排忧解难。一是解决了拖欠军转干部的工资问题。采取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局三部门分别负担的办法,于2002年春节前为全区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决拖欠工资27.2万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85%,有22名军转干部的工资全部清欠完毕。2003年5月,由稳定办向财政争取资金5.5万元,将剩余拖欠工资全部清欠完毕,提前完成清欠任务。二是为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有16名军转干部家庭纳入城市低保。三是确保军转干部的养老保险。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涉及军转干部的企业及主管部门会议,专门研究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及发放工作,常委会研究制定专门政策,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时,如有欠缴养老保险金,由企业负责足额缴纳,企业确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负担,决不能因欠缴保险影响企业军转干部正常退休。2008年9月,区委、区政府做出决定,所有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全部享受企业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11月,将104名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2006年1月,按照在职企业军转干部执行工资1114元/月,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养老金执行970元/月的标准,为全区77名企业军转干部增加工资(养老金),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7月份,退休军转干部的养老金调整为每月1071.2元。是年“八一”及元旦,区委、区政府决定,以临时救助的方式,对全区77名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一次性救助,每次每位救助现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