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视图

档案浏览器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隶属于泰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区直各部门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2006年7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区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政务中心为大厅集中式办公,服务大厅面积600平方米,内设服务窗口55个,进驻大厅部门25个,窗口工作人员55名;涉及审批、服务项目28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8项。 “中心”成立运行以来,紧紧围绕“服务经济、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塑好形象”的服务宗旨,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管理体制。以提升服务功能为重点,严格落实“两集中、三到位”的集中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进驻部门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形成审批综合科室,集中与服务窗口对接配合,或将审批科室整体纳入大厅,形成“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工作格局,在大厅实现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并积极探讨区、处镇、村居三级为民服务代理的衔接管理,实行中心窗口单位下基层、处镇代理一级办,形成了上下互动的有效为民服务机制。以提高服务效率为中心,遵循“廉洁、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在受理许可(审批)事项时,严格实行许可依据、许可主体、服务内容等“十公开”(公开审批、核准机关;公开审批、核准的具体内容;公开审批、核准的依据;公开审批、核准的条例和申报材料;公开审批、核准的办事流程;公开审批、核准的办理时限;公开审批、核准的收费标准;公开审批、核准责任人;公开审批、核准单位窗口电话;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实行“六类事项”办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履行首问负责制、“AB角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绿色通道制等制度,推行延时、预约、前置服务方式,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形成配套成龙、一站式服务的新格局。同时实行了部门领导带班、中心管理人员现场值班等制度,及时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日常管理为抓手,以科学化、规范化为发展方向,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窗口单位、窗口人员实行月度双向考核,并与年度考评挂钩;不断提升管理理念,深入组织开展红旗窗口、党员示范岗、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和优质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和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持证上岗,办事公正,服务优质,快捷高效。以政务公开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了“中心”的管理水平。“中心”通过广播电视、印制服务指南、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办理事项的名称、承办单位、工作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实行社会监督。 截止2007末,“中心”累计办理事项23.55万件,完成收费3.98亿元,承诺期内办结率达到100%,群众对窗口服务评议的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中心”于2005年、2006年、2007年被评为市文明机关,于2006年被评为市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区文明单位。 链接:AB角制即每个职位都要明确A、B两个责任人,当A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岗位时,必须要有一个熟悉A的业务,并行使与A等同职权的B负责受理各项业务,以达到业务操作不间断的效果。窗口有2个工作人员的,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掌握窗口业务,准确操作,一旦负责某项业务的人员缺位,能够及时补位。窗口只有一个工作人员的,当窗口人员缺位时,单位必须及时调整熟悉业务的人员到窗口工作,确保业务办理的连续性,方便群众办事。 “两集中、三到位”“两集中”即部门整合内部科室,将所有许可、收费、服务项目纳入一个审批科室;审批科室集中与服务窗口对接配合或整体进驻大厅。“三到位”即各窗口单位按照进驻中心的要求规定,按进驻人员数量要求,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骨干到大厅窗口工作;按进驻项目“应进必进”的原则,将所有进驻项目全部纳入大厅实行集中办理;按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的原则,将进驻项目的审批权利前移,完全授权与窗口工作人员,实现窗口办理。 六类事项(一)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为即办事项。材料齐全的,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待材料齐全后直接办结。 (二)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只涉及一个主管部门,须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为一般事项。对一般事项,须明确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时限,及时组织审核或现场踏勘,按时办结。 (三)联办事项并联办理制。所有基本建设、技改、外商投资、内资企业登记、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其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为联办事项。联办事项由“中心”设立联办窗口,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操作。联办事项由“中心”或“中心”指定部门牵头办理,各相关部门应按联办承诺时限办结。必要时,由区政府分工该项目的区长协调办理。 (四)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部门办理后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为上报事项。受理窗口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承诺时限内完结本级业务办理,然后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中心”。 (五)退回事项答复办理制。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具备批准条件或服务对象中途提出退办的,为退回事项。受理窗口能够当场或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和审议,认定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既作退回事项办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和理由。服务对象中途提出退办的,受理窗口要按程序退回所有申请材料和剩余款项。 (六)特殊事项特别办理制。凡涉及外商投资、公益事业等经区领导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事项,均为特殊事项。特别事项须凭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和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单,由“中心”联办窗口受理,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