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范红艳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年鉴(2003—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article/11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2/article/11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范红艳
女,1968年7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全国模范法官,山东济阳人。现任泰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庭庭长。 1998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先后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700多件900多人。倡导实行“圆桌审判”,对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定期看望,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实行“签好一个合同、开好一个会、发出一封信”的“三个一”工作模式。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提出了“延伸希望,筑牢预防犯罪根基”的工作思路,先后创办了泰安市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暨法制教育基地、爱心学校和社区矫正基地,担任着泰城八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先后组织师生旁听典型案件庭审56次,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38次,举办法制报告会70次,受教育青少年达20万余人次。2006年1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重点宣传的八个先进典型之一。6月,参加了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07年3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先后做出向范红艳学习的决定。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