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城人。早年毕业于山东省立第三中学,后考入北京大学,读国际公法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毕业后考取官费留学生,先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后留学英国牛津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复旦大学、暨南大学教授。1931年出版英文著作《国际公法与内战》。1932年7月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部参事。次年12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总务司司长,兼商务印书馆《东方杂志》主编。同年出版著作《国际公法论》。汪精卫离开南京政府后,李任上海《东方杂志》主编兼商务印书馆编审部部长。“八·一三”沪战爆发,商务印书馆辗转内地,后迁香港,李随馆赴港。不久,李由港到昆明,任教于西南联大。1938年6月,任国民政府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1940年3月汪精卫成立伪政府,李任汪伪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中央政治委员会指定委员(至1945年共任六届)、汪伪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6月任宪政实施委员会常委(1944年5月在职秘书长)。1941年3月任清乡委员会特派委员,8月兼任社会行动指导委员会常委、教育部部长,9月特任驻德大使,11月任文物管理委员会委员、图书专门委员会主任。次年2月,任驻丹麦公使、时局策进委员会委员、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委。1944年5月任宪政实施委员会秘书长、敌产管理委员会委员。1945年4月任外交部长,5月任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撤废各国在华治外法权委员会委员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李被国民党政府抄家并羁押3年。获释后赴香港某大学执教。1979年后,曾数次返内地省亲。1985年10月病逝于黑龙江省佳木斯。
李圣五(190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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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城人。早年毕业于山东省立第三中学,后考入北京大学,读国际公法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毕业后考取官费留学生,先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后留学英国牛津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复旦大学、暨南大学教授。1931年出版英文著作《国际公法与内战》。1932年7月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部参事。次年12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总务司司长,兼商务印书馆《东方杂志》主编。同年出版著作《国际公法论》。汪精卫离开南京政府后,李任上海《东方杂志》主编兼商务印书馆编审部部长。“八·一三”沪战爆发,商务印书馆辗转内地,后迁香港,李随馆赴港。不久,李由港到昆明,任教于西南联大。1938年6月,任国民政府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1940年3月汪精卫成立伪政府,李任汪伪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中央政治委员会指定委员(至1945年共任六届)、汪伪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6月任宪政实施委员会常委(1944年5月在职秘书长)。1941年3月任清乡委员会特派委员,8月兼任社会行动指导委员会常委、教育部部长,9月特任驻德大使,11月任文物管理委员会委员、图书专门委员会主任。次年2月,任驻丹麦公使、时局策进委员会委员、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委。1944年5月任宪政实施委员会秘书长、敌产管理委员会委员。1945年4月任外交部长,5月任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撤废各国在华治外法权委员会委员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李被国民党政府抄家并羁押3年。获释后赴香港某大学执教。1979年后,曾数次返内地省亲。1985年10月病逝于黑龙江省佳木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