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矿产资源保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1&A=1&rec=83&run=13

1988年12月始调查登记矿产资源,至翌年1月结束后,编制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表。1989年6月,实行乡镇矿业定期报告制度。10月,区政府发布《泰山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1990年1月,成立泰山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4月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管理费。1992年4月,实行矿产品经营统一发票管理。5月,对河道采砂实行收费管理。9月,换发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1994年7月,经山东省地质矿产局批准,区土矿局具备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资格,准许发放收费许可证。
1995年11月,区政府发布公告,加强对地热、天然矿泉水资源的管理保护。1996年6月,泰山区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经泰安市人民政府验收合格。
1997年2月,实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统计、年度检查制度,开展集体私营矿山及个体采矿占用矿产储量登记。7月,征收铁路线路基本建设采用矿产资源补偿费。11月,对粥店办事处个别村民无证开采花岗石的村民下达《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采矿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12月,对泰安圣凯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下达《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办理换证手续。1998年2月,换发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3月,对泰山矿泉水总公司擅自开采利用地热资源下达《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行为通知通告书》,责令其在15日内依法办理开采登记手续。5月,对董家庄村民董某破坏国道沿线地质地貌景观、超期开采和乱采滥挖花岗石资源下达《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行为通知通告书》,责令其在3日内停止采矿活动。1999年6月,成立泰山区汶河资源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汶河沿岸河道维护、防汛和河砂资源的管理。
2000年3月,矿产管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10月,注销上高乡北沟头建材厂等12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11月,制止取缔泰前办事处艾洼村、上峪村鹁鸽崖一带非法在泰山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内开山打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