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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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泰山区在财源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登记发证试点。1989年1月,全区土地登记普遍展开。1990年7月,区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的《泰山区日常地籍试点方案》,开展日常地籍管理试点。推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主要用途及他项权利发生变更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拥有者,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填写《土地变更调查原始记录表》,然后注册登记,更改或更换图件、更改或换发土地证书。是年始,每年9~10月份进行变更统计调查,填写《土地变更调查原始记录表》。1991年1月,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确定泰山区为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试点单位。10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又将该试点列为联系点。试点工作于翌年3月结束,共取得各类图件成果60幅,数据、文字资料59卷。此次定级估价范围:东至迎春路,西至104国道,北至环山路,南至泮河,面积19.83平方公里。通过对商务繁华影响、道路通达、对外交通便利、路网密度、生活设施完善、公共设施完备、环境质量优劣、文化娱乐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人口密度、旅游线路和旅游网点调查,采用动态网格法划分单元,共划分单元2171个,单元平均面积0.91公顷,总面积1983.2公顷。泰安市城区土地级别划分为5个级别,其中一级105.37公顷、二级218.27公顷、三级379.71公顷、四级680.72公顷、五级599.14公顷。采用级差收益还原法和租金剥离法,分别按商业服务业、工业和住宅三大行业进行城区基准地价评估。
1992年8月,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城区基准地价。泰山区城区定级估价工作成果获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三等奖,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一等奖。至1996年12月,共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5773宗、集体土地使用证940宗、宅基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