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老年人赡养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7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7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老年人赡养
1990年12月8日,区老龄办、区司法局与岱庙街道办事处联合,在三友村进行子女与老人签订赡养协议试点。协议书主要内容:老年人的住房权、财产所有权、财产分割权,子女承担的赡养费、医药费、红白公事费用的支付以及老人的粮油煤、有病护理等。12月31日,中共泰山区委、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和新婚夫妇养老保证书活动的意见》。至1991年1月11日,三友村共签订协议书43户47人,签书率95.6%。2月28日,中共泰山区委、泰山区人民政府在三友村召开“签书”现场会。至4月上旬全区共签订赡养协议书46618份,有12070名老人签订协议书,涉及子女22478人。泰山区为泰安市第一个普遍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的区。5月30日,中共泰山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保证执行赡养老人协议书的几项规定》。要求每年“九九”老人节前后,对年满60岁的老年人签订协议,不拖不漏。1999年,徐家楼乡在签订赡养协议书时,推行公证机关公证制度。 2000年底,全区签订协议54746份,涉及25749人,其中,公证机关公证33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