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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物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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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文物保护管理
1985年区划时,泰安市(县级)管理的文物景点交泰安市管理,其余文物的管理由区文化局负责。1988年,迎胜居委会投资372万元,重建元始天尊庙,整修无极庙,重塑神像51尊,修复加宽盘道2638米。是年,泰山区对民间流散文物和文物景点普查登记。泰山区管理文物景点7处,民间流散文物1000余件,绝大多数是清代文物。1989年,泰山区成立文物保护委员会,处乡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文物遗址所在村街成立看管小组。是年,对全区文物进行普查,全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301处,其中古遗址6处、古建筑31处、石刻1251处、近现代建筑13处。1992年9月,投资1万元,借用民间文物130件,设泰山区文物展室。10月,泰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清真西大寺、卍字会旧址、孤儿院、施天裔墓、周明堂遗址5处文物景点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设保护标志。11月下旬,借用文物全部退回。1994年2月,柳杭遗址、汉明堂遗址、泰城清真寺、育英中学旧址、中华圣公会教堂、萃英中学旧址、火车站小楼被泰安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6年、1997年,多次组织专家对谢过城、周明堂、汉明堂等遗址进行考察。2000年春,区政府和泰安市文物局批准,对卍字会大殿按“修旧如旧”原则,揭顶落架大修。年底,主体工程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