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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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泰山区土地总面积287.8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146.4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0.88%,丘陵28.6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95%,平原112.7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9.17%。耕地总面积6354.73公顷,其中有效灌溉面积5220公顷。1999年,区划调整后,泰山区土地总面积为336.86平方公里。其中:山地88.3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6.23%,丘陵33.1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85%,平原215.3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3.96%;耕地10841.62公顷、园地4180.85公顷、林地7576.59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7386.98公顷、交通用地1293.47公顷、水域占地1522.35公顷,其他未利用土地885.0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