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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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4日,泰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设立土地管理科。1986年11月10日,土地管理科改为土地管理办公室,为二级行政单位,工作人员6人。1987年11月26日,成立泰山区土地管理局,为一级行政单位,设办公室、土地监督检查科、地籍管理科、城乡建设用地服务科、土地勘测站,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0人。1988年,设7个处(乡)土地管理所,1993年10月,区计经委管辖的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划归区土地管理局。同时,土地管理局易名为泰山区土地矿产管理局,下设办公室、用地矿产办公室、地籍规划办公室、法规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14人。是年,设立土地评估事务所。财源、岱庙、泰前、粥店、上高、徐家楼、大津口土地管理所划归处乡管理。1994年7月21日,该局增设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为股级单位。1996年9月3日,建立泰山区土地矿产执法大队,为股级单位,编制6人。10月16日,泰前、财源、岱庙三个办事处土地管理所划归泰山区土地矿产管理局,为全额事业单位。11月12日,泰山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改为泰安市土地管理局泰山区分局。1999年7月9日,泰安市土地管理局泰山区分局更名为泰安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