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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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始,编制“十五”计划,先后开展农业、工业等19个专题发展规划和8个区域发展规划的研究,2000年底形成计划纲要框架草案。2001年3月,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五”计划》。“十五”计划提出,实施科教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加强第一产业,大力提高第二产业,重点搞活第三产业,突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培植旅游业,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大改革力度,提高开放水平,努力做好城市工作,全面繁荣社会事业,推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大跨度发展。主要任务和目标是: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跨入全省县市区中上游行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200元,达到全省县市区上游水平;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26亿元,年均增长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5亿元,年均增长14%。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特色明显的城市经济。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3.3亿元、31.5亿元和25.2亿元,年均增长4%、12%和15%,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5.5:52.5:42。老城区经济进一步发展,形成“东面工业、南面市场、北部旅游”的城市经济发展格局。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建立起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个体私营经济纳税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对外开放。“十五”期间,实现出口总值11755万美元,年均增长30%;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788万美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环境大气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3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40元,年均增长8%,社会事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