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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离退休(职)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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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干部离退休(职)养老金
1985年5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费,人均月增生活补贴17元。是年6月底前未参加工资改革的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助费。 1989年,191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发退休补贴费。是年9月30日前的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工资标准,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退休费。1991年,增加1989年9月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月增加8324元,补发生活补贴3.3万元。 1992年,939名离退休人员增加工龄津贴。工龄津贴由每年每月0.5元提高到1元,月增2.27万元。900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月增资总额2.11万元。是年末1100名离退休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月增资总额3.22万元。 1993~1994年,1130名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总额47.5万元。 1995年,310名教育系统教龄满30年以上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是年9月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1116名离退休人员增加退(离)休费,共计月增退(离)休费2.5万元。199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月增资18万元。1997年,1362名离退休人员两次增加离退休费。年增资额分别为31.8万元和38.1万元。 1998年,简化归并1362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各种待遇,年增发补贴84.1万元。1999年,1809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年增资26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