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区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由教育部门负责,至1996年,共安置录用大中专毕业生2647人(本科352人,专科886人,中专1409人),其中,师范类毕业生207人,1997年始,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实行计划安置与自由选择方式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0月,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招聘单位86个,638人次参加应聘,487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计划安置154人。是年,共接收师范毕业生64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56人(本科52人,专科304人),中专学历285人。
1998年,接收非师范院校毕业生4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94人(本科45人,专科249人)、中专学历116人。11月,召开毕业生双向选择会,参加招聘单位88人,402人次参加应聘,35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年,计划安置和双向选择等方式共安置毕业生410人,其中:区直部门164人,处乡246人。
1999年实行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政府推荐就业,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是年,共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45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76人(本科48人,专科128人)、中专学历280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安置毕业生176人,其中区直企事业64人,处乡112人。
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区人事局代办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流动手续、聘用合同鉴证及转正定级、档案管理、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调整及代管党团关系等。是年,全区共接收非师范院校毕业生37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35人(本科43人,专科92人),中专学历239人。1997~2000年,全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881人(本科188人,专科773人,中专920人),就业总人数1227人,其中:分配安置1051人(本科97人,专科553人,中专401人),推荐就业176人,其余为自主择业。
第五节 毕业生就业安置
视图
建区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由教育部门负责,至1996年,共安置录用大中专毕业生2647人(本科352人,专科886人,中专1409人),其中,师范类毕业生207人,1997年始,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实行计划安置与自由选择方式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0月,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招聘单位86个,638人次参加应聘,487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计划安置154人。是年,共接收师范毕业生64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56人(本科52人,专科304人),中专学历285人。
1998年,接收非师范院校毕业生4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94人(本科45人,专科249人)、中专学历116人。11月,召开毕业生双向选择会,参加招聘单位88人,402人次参加应聘,35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年,计划安置和双向选择等方式共安置毕业生410人,其中:区直部门164人,处乡246人。
1999年实行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政府推荐就业,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是年,共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45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76人(本科48人,专科128人)、中专学历280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安置毕业生176人,其中区直企事业64人,处乡112人。
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区人事局代办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流动手续、聘用合同鉴证及转正定级、档案管理、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调整及代管党团关系等。是年,全区共接收非师范院校毕业生37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35人(本科43人,专科92人),中专学历239人。1997~2000年,全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881人(本科188人,专科773人,中专920人),就业总人数1227人,其中:分配安置1051人(本科97人,专科553人,中专401人),推荐就业176人,其余为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