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劳动争议仲裁 资料库:泰山区地情库 章节:泰山区志(1985—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6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1/section/1/article/6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章 劳动争议仲裁
1987年6月,成立泰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编制2人。10月,区工商局、文化局、商业局、粮食局、工业公司、物资局、供销社、乡街局、建委、交通局、计经委等11个部门建立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989年6月,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区建安公司45名员工上访,对该公司拖欠工资、医药费、合同制工人17%工资补贴及技术定级等事项进行调解,并兑付终结定级审批。 1991年5月,举办企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员培训班,培训186人。12月12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调解鲁中制药厂一职工因病逝亲属请求支付病逝人丧葬费、亲属供养费事项,经与厂方协商和解,厂方支付:病逝人丧葬费400元、直系亲属3人月供养费90元。 1992年1月26日,泰安玻璃厂一员工向厂方提出调回老家(济南)照顾年迈老人,老人去世,厂方提出该员工不再调回,厂领导不让其上班。此时该员工未办理离厂劳动关系要求回厂上班。2月26日,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厂方协商,同意该员工继续在原厂上班。1993年4月10日,橡胶厂三名员工(司炉工)夜间上班期间喝酒违反劳动纪委,区劳动争议仲裁办经与主管部门和厂方调解处理终结,3名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 1995年11月27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对泰山区园林绿化处一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擅自到第三单位上班事宜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第三单位赔偿园林绿化处经济损失6000元,该员工调离。12月13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对韩国独资企业泰山工艺品有限公司乱用工雇用童工和非法收取抵押金等进行处罚。对其非法雇用童工(未满16周岁的73人),责令该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停止雇用童工,并罚款600元;对其擅自招收农民工268人,责令办理《务工许可证》,退还非法集资收取的抵押金总计53.6万元。是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被泰安市劳动局评为《全市劳动争议预防先进单位》。 1996年5~11月,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处理3起不予受理案件。其中5月13日,区建委下属企业员工李某工作期间造成双脚跟粉碎性骨折,因未报工伤天工伤鉴定,不予受理;11月4日,区建委下属企业员工邢某于1994年10月在工地受伤,虽住院治疗,治愈后本人未提出申请,超过《劳动法》规定时效(2个月),故不予受理;是月7日,区建筑公司员工张某在是年8月摔伤住院,未形成劳动争议不予受理。 1998年2月,仲裁泰安市第一五交化公司收款员徐某,工作失职,造成短款5381.44元案件,裁决结果:解除徐某劳动合同赔偿短款金额5381.44元。5月13日,区仲裁委印发《关于对泰安市车轿厂员工初某死亡结果的处理意见》。事由:初某于1997年4月1日因调整工作,产生思想压力服毒自杀死亡,对此厂方不予支付死亡待遇。对该员工死亡待遇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补助费500元、抚恤金5200元、死者父母生活困难补助费3600元、死者之子抚养费10920元。是月20日,区仲裁委对泰山区华星鞋厂员工张某工伤认定赔偿进行调解。厂方一次性支付张某工伤医疗期间全部医疗费用2000元、伤残补助金2万元。8月5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原劳动商厦103名员工要求返还集资款投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员工人均2000元高息集资停息,年底前由商厦偿还每人500元;剩余部分1999年12月底前分二次付清。企业员工缴纳的1.2万元以资代劳款,鉴于原劳动商厦人财物已被心中乐大酒店兼并,除按规定付清“农转非”费用外,剩余部分作为股金一次性转至心中乐大酒店;欠发的6个月工资劳动商厦兑付1个月,另5个月工资由心中乐大酒店兑付。10月10日,区仲裁委印发《关于对泰安市皮鞋厂员工林某死亡待遇的处理意见》。事由:是年8月10日,林某在家中平房顶晾晒东西摔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厂方不予支付有关待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对泰安市皮鞋厂职工林某死亡待遇投诉案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支付死亡者丧葬费500元、抚恤金2750元、其子抚养费6240元(从1995年9月出生时间计算至年满16周岁),共支付9490元。 1999年5月28日,齐鲁服装厂11名员工投诉,要求返还入厂集资。因超出600时效,均不予受理。是年,因超出仲裁时效。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补发工资、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等要求仲裁案件14起。 2000年11月,受理青山建筑公司临时工(肥城市边院镇)韩某工伤争议案。是月20日裁决:建筑公司支付韩某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抚恤金等共计人民币13.88万元。是年,区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起,涉及人数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