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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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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民事调解
1985年,全区有人民调解员500名。是年,发生民事纠纷231起,调解207起。主要涉及宅基地、耕地边界和林木归属等纠纷,其中宅基地纠纷占22%。1989年,调解民事纠纷785起。 1990年后,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各类合同、婚姻、产权等方面。1993年9月,成立泰山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处、乡人民政府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企业建立调解组织219个。是年,全区有人民调解员856人、纠纷信息员1430人。1994年,区司法局撰写的《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调查报告在全国性期刊《人民调解》刊载。是年,公安、法院、工商、土地、税务、交通、环保、劳动、民政、卫生、妇联、信访等部门建立调解组织。南上高村村委主任兼调委会主任刘树东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995年,市场街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调委会。1996年,市场街调委会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防激化有功先进集体。1997年,调解民间纠纷1116起,其中:房地产纠纷346起、债权债务292起、婚姻家庭235起。是年,岱西街调委会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模范调委会,1998年始,区司法局与各处乡联合,在每年冬季,集中2~3天培训基层调解员。1999年7月,成立泰山区矛盾纠纷调处指导委员会,至此,处乡镇调解委员会增至8个。全区有基层调解委员会288个、人民调解员948人、纠纷信息员1536人。2000年6月,8个处乡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是年,调解民间纠纷1212起,其中:企业职工权益纠纷203起、经济纠纷310起、房屋宅基地281起、其它纠纷418起。青山村调委会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大白峪调委会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调解委员会。 1985~2000年共调解民事纠纷14894起,防止矛盾激化18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