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26日设,为二级事业单位,隶属区司法局,工作人员3人。1993年12月6日,区公证处与地方财政脱钩,实行自收自支,定编5人。是年,区直机关分流到公证处5人,实有人员10人,其中:二级公证员1名、三级公证员2名、四级公证员2名。1996年11月,改为差额事业单位。2000年底,工作人员8人,其中:二级公证员3名、四级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2名。
泰山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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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26日设,为二级事业单位,隶属区司法局,工作人员3人。1993年12月6日,区公证处与地方财政脱钩,实行自收自支,定编5人。是年,区直机关分流到公证处5人,实有人员10人,其中:二级公证员1名、三级公证员2名、四级公证员2名。1996年11月,改为差额事业单位。2000年底,工作人员8人,其中:二级公证员3名、四级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