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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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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巡回法庭
城市建设巡回法庭 1992年4月,区人民法院在泰安市城建监察支队设城市建设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和执行房产、宅基纠纷案件。是年,共审理30件,调解简易纠纷47件。至1996年6月该法庭撤销,共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225件,协助政府和城建部门调解纠纷119件,依法强制执行拒不拆迁房屋的“钉子户”23户。 建材市场巡回法庭 1993年4月2日,区人民法院设建材市场巡回法庭,专门受理经济纠纷案件。是年,立案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3件,标的额120万元,为600余家国营、集体和个体私营企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200余次。至1995年底该法庭撤销,共立案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98件,标的额410万元,为企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700余次。 土地巡回法庭 1993年6月24日,区人民法院在区土地管理局设土地巡回法庭,专门受理涉及土地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土地管理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是年,立案审理土地行政案件1件,协助区土地管理局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1起,开展法律咨询86人次。至1995年底该法庭撤销,共立案审理土地行政案件4件,调处简易纠纷7起,开展法律咨询261人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和技术监督巡回法庭 1994年1月28日,区人民法院在区技术监督局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和技术监督巡回法庭,分别受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和不服技术监督执法部门处罚的行政案件、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执行案件。是年,立案审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2件,接待消费者咨询125人次。至1995年底,两处巡回法庭撤销,共立案审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9件,沿街设站宣传2次,接待消费者咨询270人次。 文化法规执行室 1994年6月18日,区人民法院向区文化体育委员会派出文化法规执行室,专门受理文化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是年,执行案件1件,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至1995年底,文化法规执行室撤销,共为区文化体育委员会执行行政处罚案件3件,沿街设站宣传2次,印发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农机巡回法庭 1994年11月16日,区人民法院向区农机局派出农机巡回法庭,专门受理不服农机管理部门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和农机管理部门申请执行案件。是年,立案审理农机生产经营纠纷1件。至1995年底,该法庭撤销,共立案审理农机生产经营纠纷案件3件,为区农机局执行行政处罚案件2件,举办农机有机户、驾驶员学习班1期。